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收到公司股东刘琪女士的函告,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用于个人融资需求,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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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琪女士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刘琪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刘志坚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刘琪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质押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签订了《质押合同》,用于个人融资需求。刘琪女士已于2018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刘琪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2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1%;刘琪女士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志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652.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8%;刘志坚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3,59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6%。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22,852.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9%;累计质押股份总数为16,494.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2%。
三、备查文件
1、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