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9-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电工北路66号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柳秀导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汤鸿辉先生、颜勇飞先生、舒源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大会;独立董事徐海滨先生、温旭辉女士、何进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公司监事蒋瑛女士、魏明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经理层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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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分别获得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韶峰、黄学敏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通过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法律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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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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