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9-13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18-054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3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12日下午16:00在公司办公楼一号会议室(浙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产业园区工业大道196号)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7名,董事徐文财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许晓华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魏中华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姚湘盛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许晓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许晓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姚湘盛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三年。(个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一)会议选举徐文财先生、许晓华先生、姚湘盛先生、蒋岳祥先生、赵国浩先生、王成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许晓华先生为召集人;

  (二)会议选举王成方先生、赵国浩先生、蒋岳祥先生、许晓华先生、姚湘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王成方先生为召集人;

  (三)会议选举赵国浩先生、蒋岳祥先生、王成方先生、徐文财先生、许晓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赵国浩先生为召集人;

  (四)会议选举蒋岳祥先生、赵国浩先生、王成方先生、许晓华先生、姚湘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蒋岳祥先生为召集人。

  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许晓华先生提名,聘任姚湘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钱英红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三年。(个人简历见附件)

  钱英红女士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351-6080338

  2、传真号码:0351-6080065

  3、电子邮箱:ylh000795@163.com

  4、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147号尚德峰国际

  5、邮政编码:03002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姚湘盛先生提名,聘任魏中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方建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期三年。(个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需要,同意聘任李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个人简历见附件)

  李艳女士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351-6080338

  2、传真号码:0351-6080065

  3、电子邮箱:ylh000795@163.com

  4、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147号尚德峰国际

  5、邮政编码:03002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六、议案七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1、许晓华先生,1963年4月出生,管理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授级高工、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中共浙江省十二、十三次党代表;曾就职于南京电子技术研究所(中电集团14所),东阳市经济委员会,曾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裁秘书,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原横店集团联宜电机有限公司、浙江联宜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曾荣获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浙江省第五届十大杰出青年、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浙江省151第一层次人才等称号。

  许晓华先生持有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66,080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姚湘盛先生,1975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太原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曾任浙江省长衢建设集团温州分公司总经理,浙江省东阳市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公司总经理,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办综合管理部部长、总裁办副主任、总裁特别助理,太原双塔刚玉(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横店集团山西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总经理、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姚湘盛先生未持有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魏中华先生,1983年9月出生,本科,助理经济师。曾任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功能材料部副部长、副总监、总监,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横店英洛华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副总经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魏中华先生未持有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方建武先生,1968年2月出生,大专,会计师。曾任横店集团得邦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横店得邦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长,青岛东方贸易大厦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方建武先生未持有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钱英红女士,1986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曾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权事务代表,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管理中心副部长;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3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3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证书。

  钱英红女士未持有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李艳女士,1978年10月出生,本科。曾任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处长、处长;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08 年 11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1年4月、2013年12月、2017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证书。

  李艳女士未持有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18-055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3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12日在公司办公楼一号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厉国平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厉国平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募集配套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厉国平先生,1973年1月出生,本科。曾任东阳市公安局李宅派出所民警,东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东阳公安局横店派出所副所长,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现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法纪总监、审计总监,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主席。

  厉国平先生未持有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18-053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减少、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至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一号会议室(浙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产业园区工业大道196号)。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晓华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6,169,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02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表决(董事个人简历附后)。表决结果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选举

  1、选举非独立董事徐文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同意476,169,78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80,05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3%。

  徐文财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非独立董事胡天高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同意476,169,78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80,05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3%。

  胡天高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非独立董事厉宝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同意476,169,78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80,05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3%。

  厉宝平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非独立董事许晓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同意476,169,78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80,05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3%。

  许晓华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5、选举非独立董事姚湘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同意476,169,78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80,05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3%。

  姚湘盛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6、选举非独立董事魏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同意476,169,78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80,05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3%。

  魏中华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二)独立董事选举

  1、选举独立董事蒋岳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476,169,78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80,05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3%。

  蒋岳祥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独立董事赵国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476,169,78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80,05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3%。

  赵国浩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独立董事王成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476,169,78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80,05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3%。

  王成方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当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于股东大会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监事个人简历附后),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厉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同意476,169,78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80,05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3%。

  厉国平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王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同意476,169,78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80,05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3%。

  王力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另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许泽立先生担任(个人简历附后)。

  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律师、贺维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二○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1、徐文财先生,1966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副教授、注册会计师。曾任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系副主任,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副总裁,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徐文财先生未持有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胡天高先生,1965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东阳中国银行副行长,本公司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资金运营总监,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商银行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胡天高先生未持有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厉宝平先生,1964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省东阳市第八建筑公司副总经理,横店集团得邦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助理、总裁工作室副主任、人才劳资委主任、投资监管总监,本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厉宝平先生持有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许晓华先生,1963年4月出生,管理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授级高工、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中共浙江省十二、十三次党代表;曾就职于南京电子技术研究所(中电集团14所),东阳市经济委员会,曾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裁秘书,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原横店集团联宜电机有限公司、浙江联宜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曾荣获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浙江省第五届十大杰出青年、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浙江省151第一层次人才等称号。

  许晓华先生持有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66,080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姚湘盛先生,1975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太原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曾任浙江省长衢建设集团温州分公司总经理,浙江省东阳市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公司总经理,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办综合管理部部长、总裁办副主任、总裁特别助理,太原双塔刚玉(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横店集团山西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第六届和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总经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姚湘盛先生未持有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魏中华先生,1983年9月出生,本科,助理经济师。曾任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功能材料部副部长、副总监、总监,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横店英洛华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副总经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魏中华先生未持有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简历

  1、蒋岳祥先生,1964年12月出生,管理学、统计学博士,教授。曾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系主任,经济学院院长助理、经济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现任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计量经济学会副会长,浙江省质量学会副会长,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蒋岳祥先生与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赵国浩先生,1958年7月出生,管理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山西财经大学二级教授。曾任山西财经大学市场学系主任、教授,山西财经大学MBA教育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山西财经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美国匹兹堡大学及美国威斯康星大学访问教授;现任山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科技部项目审核评估专家,山西省委省政府高级咨询专家,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国浩先生与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王成方先生,1983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现任浙江财经大学财务会计系主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成方先生与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监事简历

  1、厉国平先生,1973年1月出生,本科。曾任东阳市公安局李宅派出所民警,东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东阳公安局横店派出所副所长,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现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法纪总监、审计总监,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厉国平先生未持有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王力先生,1979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级会计师。曾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办高级主管、财务管理部部长、财务副总监、资本管理总监,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现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管理中心总监,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监事,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王力先生未持有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四、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许泽立先生,1985年11月出生,本科。曾任华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横店集团联宜电机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浙江联宜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主任,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任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许泽立先生未持有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18-056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9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48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合计发行61,177,642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10.02元/股。2016年5月13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10股),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数量由 61,177,642 股调整为 122,355,287 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价格由10.02 元/股调整为5.01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613,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94,810,800.00元,于2016年6月8日到账,并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和信验字(2016)第000051号《验资报告》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9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其中使用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不超过3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18年9月6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项目主办人。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余额为475,089,264.00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同意使用不超过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和实际生产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按现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574.35万元。

  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不会用于其它方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更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募集配套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七、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五)《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18-057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12,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71%,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48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合计发行61,177,642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10.02元/股。2016年5月13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10股),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数量由 61,177,642 股调整为 122,355,287 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价格由10.02 元/股,调整为5.01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613,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94,810,800.00元,分别用于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7,000万元、消防机器人及消防训练模拟产业化项目18,455万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机用高性能磁体研发与产业化项目13,060万元及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10,966.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6月8日到账,并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和信验字(2016)第000051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均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2017年9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其中使用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不超过3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18年9月6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项目主办人。

  截至目前,该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利息)475,089,264.00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故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及实施方式

  (一)投资额度: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本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资金来源:此次投资资金为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前提下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投资对象:理财产品。投资的产品应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理财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理财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授权董事长审批额度内的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具体负责委托理财的相关工作,配备专人跟踪当次委托理财,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委托理财事项进行检查、审计、核实;

  3、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及相应损益情况;

  4、公司独立董事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造成影响。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保本型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二)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已经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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