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公告

2018-09-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了《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详见临时公告2017-051),公司控股股东福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鞍控股”)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可交换公司债券。

  福鞍控股拟发行的可交换债券于2017年9月12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鞍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7﹞959 号),该无异议函自函件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近期债券市场变化因素,福鞍控股为合理控制融资成本,未在有效期内实施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经福鞍控股董事会审议同意,福鞍控股决定取消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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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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