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9-13 来源: 作者:

  (上接B81版)

  单位:元

  ■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总额/交易金额、资产净额/交易金额、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相应指标的比例均未达到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姜纯。因此,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借壳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经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相关资产价格、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及其他有关事项;

  2、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监管部门申报、申请审核手续;

  3、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修改以及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书》及其他补充协议)、文件及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4、如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次交易作出新的规定,除涉及法律法规和《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

  5、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配套募集资金投向及金额进行调整;

  6、本次交易完成后,相应修改与公司股本总额、股份总数相关的公司章程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7、本次交易实施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股份登记、锁定、上市等事宜;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决定和办理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9、在法律、法规及《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允许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相关授权事项全部完成。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本次交易协议约定需要补偿的情形时办理公司与业绩补偿股份回购的有关事宜,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至交易对方账户之日生效,至交易对方在交易协议中的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20234号《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后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1,062,000,000元。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楚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22元/股。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价格以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依照《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本次交易定价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聘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其已出具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20234号《评估报告》。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的意见如下:

  (一)公司聘请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除正常的业务关系外,中水致远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天鸟高新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中水致远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对天鸟高新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价格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交易价格以该评估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1、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2、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他监管部门要求的有关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已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备考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次交易过程中,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鸟高新及本公司进行审计后出具了编号为会审字[2018]5703的《江苏天鸟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编号为会审字[2018]5710号的《江苏天鸟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以及编号为会审字[2018]5601号的《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天鸟高新90%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20234号的《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天鸟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述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备考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以上相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备考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具体内容将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基本每股收益为0.337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上市公司201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331元/股。本次交易存在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情形。为应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公司制定了拟采取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填补回报应对措施

  1、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布局新材料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天鸟高新属于碳纤维复合材料的细分领域,与上市公司在技术研发协同、市场渠道协同、资本资金协同等方面存在诸多互补空间。通过本次交易,二者业务之间将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促进双方的市场拓展,提升技术、产品的研发能力,拓展公司的产业布局,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有效管理。董事会也将持续对所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进行必要监督,切实保障所募集的资金最终用于既定并经证监会最终依法核准的用途。同时,上市公司将持续配合独立财务顾问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已根据相关要求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一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连续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于2018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于6月7日开市时起停牌。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6月6日(本次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期间,公司股价、中小板指数及有色金属指数的涨跌幅如下:

  ■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不超过20%;同时,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前20个交易日中,也未出现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的情况。

  综上,公司股票价格变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计划于2018年9月28日(星期五)下午1: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日公告的《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 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 2018-111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楚江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9月7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9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顾菁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交易对方缪云良、曹文玉夫妇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达7.99%,超过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其成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本议案的内容,具体如下:

  (一)整体交易方案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缪云良、曹文玉、曹全中、伍静益、曹国中、曹红梅合计持有的江苏天鸟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鸟高新”、“标的公司”)9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其中现金支付比例为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25%。

  天鸟高新9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以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为106,2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74,750万元的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相关税费及天鸟高新的项目建设。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对应的交易价格的100%,且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2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但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1、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天鸟高新股东缪云良、曹文玉、曹全中、伍静益、曹国中、曹红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所持天鸟高新9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交易价格及估值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20234号《评估报告》,截至2018年6月30日,天鸟高新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2,406.85万元,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值为29,971.02万元,评估增值7,564.17万元,增值率33.76%;收益法下的评估值为118,020.00万元,增值95,613.15万元,增值率426.71%;最终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为118,020.00万元。

  在上述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天鸟高新100%股权估值为118,000万元,则天鸟高新9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106,2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支付方式

  公司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现金支付

  公司为购买天鸟高新90%的股权将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合计265,500,0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股份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缪云良、曹文玉、曹全中、伍静益、曹国中、曹红梅。

  上述发行对象以其持有天鸟高新的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即楚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22元/股。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同时出现下述情形的,楚江新材董事会有权在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①可调价期间内,中小板指数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较楚江新材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公司于2018年6月7日开市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点数(即7142.59点)涨跌幅超过20%;

  ②可调价期间内,有色金属指数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较楚江新材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公司于2018年6月7日开市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点数(即4561.47点)涨跌幅超过20%;

  ③可调价期间内,楚江新材股票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较楚江新材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公司于2018年6月7日开市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6.78元涨跌幅超过20%。

  若定价基准日后楚江新材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上述“任一交易日”指可调价区间内的某一个交易日。上述三项满足同涨同跌即为触发调价条件。

  当触发调价条件时,楚江新材董事会可在7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变,因此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调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楚江新材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扣除现金支付金额除以发行价格(即6.22元/股)确定。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测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128,054,660股。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标的资产价格扣除现金支付部分计算的发行股份总数,与各交易对方认购的股份总数存在差异的,为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的不足1股的尾差导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对方缪云良、曹文玉、曹全中、伍静益、曹国中、曹红梅分别承诺:

  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满12个月后开始解禁,解禁期间及解禁比例如下(以下按2018-2020年为业绩承诺期进行约定;如本次交易于2019年完成,则相关期限和时点根据业绩承诺期的变化作相应调整):

  第一次解禁:解禁期间为本次交易完成日后满12个月,且根据《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数的90%后,缪云良、曹文玉、曹全中、伍静益、曹国中、曹红梅当年可解禁股份比例=2018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18年度业绩承诺数×20%,且可解禁股份比例不超过20%。

  第二次解禁:解禁期间为本次交易完成日后满24个月,且根据《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完成2018-2019年度累积业绩承诺数的90%后,缪云良、曹文玉、曹全中、伍静益、曹国中、曹红梅当年累计解禁股份比例=截至2019年底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截至2019年底累积业绩承诺数×45%,且可解禁股份比例累计不超过45%。

  第三次解禁:解禁期间为本次交易完成日后满36个月,且根据《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完成2018-2020年度累积业绩承诺数的90%后,缪云良、曹文玉、曹全中、伍静益、曹国中、曹红梅当年累计解禁股份比例=截至2020年底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截至2020年底累积业绩承诺数×80%,且可解禁股份比例累计不超过80%。

  第四次解禁:解禁期间为本次交易完成日后满60个月起,如天鸟高新截至2020年末的应收账款净额全部收回或者缪云良、曹文玉、曹全中、伍静益、曹国中、曹红梅就未收回应收账款承担补偿义务后,则当年累计可解禁股份数为其于本次交易获得的收购方股份的100%。应收账款补偿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在业绩承诺期满后(以2018-2020年为业绩承诺期为例),对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净额,天鸟高新需全部承担收回责任。按约定无法收回的部分,应收账款补偿义务人缪云良、曹文玉、曹全中、伍静益、曹国中、曹红梅将另行补偿,应收账款补偿义务人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对价占本次交易价格的比例承担补偿责任,先以现金进行补偿,现金补偿不足部分以股份补偿。

  ②若本次交易完成日满60个月后,仍有未收回2020年末应收账款净额的部分,则应收账款补偿义务人先以现金方式对楚江新材予以补偿,现金补偿不足的,以本次交易获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本次交易获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收账款补偿义务人以其他途径获取的楚江新材股份进行补偿。

  未收回应收账款股份补偿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应收账款股份补偿数量=(截至2020年末应收账款净额未收回的部分-应收账款现金已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如本次交易于2019年完成,顺延计算2021年累计解禁股份比例时,应参照业绩补偿金计算方式,以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础分别计算后所得结果较低者为当年的累计解禁股份比例。

  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楚江新材向补偿义务人均以1元总价回购。

  若在计算时的金额小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

  锁定期内,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变动增加的部分,亦将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各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楚江新材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楚江新材新老股东按本次交易完成后各自持有楚江新材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相关收益归楚江新材享有。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产生亏损的,则亏损部分由交易对方按照其持有的相关标的资产的股权比例向楚江新材以现金方式补足。上述期间损益将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根据楚江新材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书》,交易各方应于交割日前签署根据楚江新材和标的公司的组织文件和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至楚江新材所需的全部文件,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尽快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各方同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批准文件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割。

  交易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在交割日之后尽快完成非公开发行的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股份登记机构办理标的股份发行、登记、上市手续、楚江新材复牌手续及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和备案等相关手续。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书》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在协议中所作的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开支,以及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业绩承诺与补偿

  (1)业绩承诺期与承诺数

  业绩承诺期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起的三个会计年度(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2018年度完成,则为2018年、2019年及2020 年,以此类推)。缪云良、曹文玉、曹全中、伍静益、曹国中、曹红梅作为业绩承诺方及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应2018年不低于6,000万元、2019年不低于8,000万元、2020年不低于10,000万元,如业绩承诺期顺延至2021年,则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2019-2020年实现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10,000万元,2021年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不低于12,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不低于10,000万元)。

  若标的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业绩补偿义务人将先以现金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股份补偿的方式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①业绩承诺期三年累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或2019-2020年累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之和低于相应累计承诺数的90%,或

  ②业绩承诺期内当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或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低于当年相应业绩承诺数的70%;

  (2)补偿金额计算

  业绩承诺期为2018-2020年时,计算公式如下:

  ①业绩承诺期内若当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当年承诺数的70%,则当年应补偿金额=(当年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当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承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之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②业绩承诺期三年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数的90%,则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承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之和-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之和)÷业绩承诺期内承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之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若业绩承诺期顺延至2021年时,即业绩承诺期为2019-2021时,除按照上述约定的情形进行补偿外,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应补偿金额:

  ①若2021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或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低于2021年相应承诺数70%的,则:

  (a)若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达到或超过当年承诺数的70%,但2021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当年承诺数的70%,则2021年应补偿金额=(2021年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021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承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之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b)若2021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达到或超过当年承诺数的70%,但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低于当年承诺数的70%,则2021年应补偿金额=(2021年承诺的净利润-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2019-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累计承诺数与2021年净利润承诺数之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c)若2021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及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均低于相应承诺数的70%,应根据本项约定的前述(a)、(b)项分别计算,以补偿金额较高者作为2021年应补偿金额。

  ②业绩承诺期三年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或2019-2020年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之和低于相应累计承诺数90%的,则:

  (a)业绩承诺期三年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数90%的,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承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之和-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之和)÷业绩承诺期内承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之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b)2019-2020年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之和低于相应累计承诺数90%的,应补偿金额=(2019-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累计承诺数与2021年净利润承诺数之和-2019-2020年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之和)÷(2019-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累计承诺数与2021年净利润承诺数之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c)如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及2019-2020年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21年净利润之和均小于相应累计承诺数90%的,应根据本项前述(a)、(b)分别计算,以补偿金额较高者作为应补偿金额。

  计算的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

  缪云良、曹文玉、曹全中、伍静益、曹国中、曹红梅的业绩补偿金额在交易对方之间按比例分摊。交易对方某一方分摊比例=该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金额÷收购价格。各方承担的业绩补偿责任应当先以现金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以股份补偿的方式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具体如下:

  ■

  ①业绩补偿义务人先以现金进行补偿。

  ②业绩补偿义务人以现金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以本次交易获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本次交易获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补偿义务人以其他途径获取的楚江新材股份进行补偿。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当年现金已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或

  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现金已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楚江新材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楚江新材在业绩承诺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前金额为准)×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或应补偿股份数量

  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楚江新材向需履行补偿义务的各业绩承诺方均以1元总价回购。

  缪云良、曹文玉对其他业绩补偿义务人的业绩补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缪云良与曹文玉之间互相承担连带责任。除缪云良、曹文玉之外的业绩补偿义务人之间,各自独立承担业绩补偿责任。

  (3)业绩补偿的实施

  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一年,楚江新材将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同时,该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实现的扣非净利润数或净利润数与《评估报告》中相应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对比,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楚江新材将对前述报告进行单独披露。

  如果根据《专项审核报告》需进行补偿,则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10日内,业绩承诺方将其选择以现金与股份补偿的决定(包括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分别占补偿总量的比例以及预计金额)书面通知楚江新材。楚江新材收到通知后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由楚江新材董事会计算确定股份回购数量和应补偿的现金数额,并向楚江新材股东大会提出相关回购股份议案,在楚江新材股东大会通过回购股份议案后90日内,办理完毕相关股份的回购及注销手续;需补偿现金的,楚江新材应当在董事会确定应补偿的现金数额后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收到楚江新材书面通知后30日内,应将现金补偿款项支付至楚江新材指定银行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资产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补偿期届满时,楚江新材将对天鸟高新的账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天鸟高新的账面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每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则期末减值补偿义务人缪云良、曹文玉、曹全中、伍静益、曹国中、曹红梅将另行补偿,期末减值补偿义务人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对价的金额占各方所取得的对价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补偿责任,先以现金进行补偿,现金补偿不足部分以股份补偿期末减值额。

  期末减值额补偿金额=天鸟高新的账面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每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

  期末减值补偿义务人先以现金进行补偿,现金补偿不足的,以本次交易获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本次交易获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期末减值补偿义务人以其他途径获取的楚江新材股份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股份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期末减值额股份补偿数量=(期末减值额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现金已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楚江新材向补偿义务人均以1 元总价回购。

  无论如何,缪云良、曹文玉、曹全中、伍静益、曹国中、曹红梅向楚江新材支付的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总计不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楚江新材将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对天鸟高新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与《评估报告》中天鸟高新同期累积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期末减值测试情况进行披露,并在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的同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如根据《专项审核报告》需进行期末减值测试补偿的,则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10日内,期末减值补偿义务人将其选择以现金与股份进行补偿的决定(包括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分别占补偿总量的比例以及预计金额)书面通知楚江新材;楚江新材收到通知后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由楚江新材董事会计算确定股份回购数量和应补偿的现金数额,向楚江新材股东大会提出相关回购股份议案,在楚江新材股东大会通过回购股份议案后90日内,办理完毕相关股份的回购及注销手续。需补偿现金的,楚江新材应当在董事会确定应补偿的现金数额后10日内以书面通知期末减值补偿义务人,期末减值补偿义务人收到楚江新材书面通知后30日内,应将现金补偿款项支付至楚江新材指定银行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激励机制

  (1)超额业绩奖励

  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每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超过当年业绩承诺数的部分,按超出部分50%的比例计提超额业绩奖励给标的公司的在职管理团队,即:奖励金额=(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每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当年业绩承诺数)×50%。超额业绩奖励总额不得超过交易总价的20%。

  业绩承诺期满后,每年根据标的公司考核业绩目标完成情况,超目标完成部分按收购方对经营层超额奖励政策计提超额业绩奖励给标的公司在职管理团队,具体分配方案由标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定。获得超额奖励的对象应各自承担相应的个人所得纳税义务,且标的公司有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股权激励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收购方将根据股权激励政策的监管要求,结合股票市场的变化,按照统一标准,优先对标的公司届时仍然在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研发、技术人员进行股权激励,并根据标的公司承诺业绩的实现情况对标的公司高管和核心研发、技术团队进行考核奖励。

  (3)分红

  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每年业绩承诺数实现的情况下,在提取盈余公积后(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5%-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应按以下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按每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30%进行现金分红,标的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标的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定。

  业绩承诺期满后,标的公司的利润分配情况将根据考核业绩目标完成情况以及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执行。

  (4)标的公司现有的薪酬体系

  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现有的经营团队自主制定标的公司的员工薪酬方案和日常奖励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决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74,750万元(不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对应的交易价格的100%),且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上述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

  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将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74,750万元(不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对应的交易价格的10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具体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标的公司的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或支付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待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不足,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股份锁定安排

  参与配套募集资金认购的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以现金认购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的规定、规则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交易完成后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缪云良、曹文玉、曹全中、伍静益、曹国中、曹红梅签订〈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书〉、〈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书〉、〈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业绩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根据交易方案,同意公司与缪云良、曹文玉、曹全中、伍静益、曹国中、曹红梅签订的《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书》、《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书》、《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业绩补偿协议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20234号《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后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1,062,000,000元。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楚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22元/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价格以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依照《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本次交易定价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聘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其已出具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20234号《评估报告》。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的意见如下:

  (一)公司聘请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除正常的业务关系外,中水致远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天鸟高新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中水致远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对天鸟高新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价格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交易价格以该评估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备考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次交易过程中,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鸟高新及本公司进行审计后出具了编号为会审字[2018]5703的《江苏天鸟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编号为会审字[2018]5710号的《江苏天鸟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以及编号为会审字[2018]5601号的《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天鸟高新90%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20234号的《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天鸟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同意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述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备考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以上相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备考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具体内容将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基本每股收益为0.337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上市公司201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331元/股。本次交易存在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情形。为应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公司制定了拟采取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填补回报应对措施

  1、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布局新材料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天鸟高新属于碳纤维复合材料的细分领域,与上市公司在技术研发协同、市场渠道协同、资本资金协同等方面存在诸多互补空间。通过本次交易,二者业务之间将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促进双方的市场拓展,提升技术、产品的研发能力,拓展公司的产业布局,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有效管理。董事会也将持续对所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进行必要监督,切实保障所募集的资金最终用于既定并经证监会最终依法核准的用途。同时,上市公司将持续配合独立财务顾问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已根据相关要求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同意上述填补措施和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18-112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8年9月28日(星期五)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15:00至2018年9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2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9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龙腾路88号公司办公楼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

  议案1-14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3、5-6、10-11、13-14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9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提示: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号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8年9月26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

  2、登记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龙腾路8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本地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情况:参加会议食宿、交通等费用由与会股东自理。

  2、会议联系人:王刚

  联系电话:0553-5315978

  传 真:0553-5315978

  邮 箱:truchum@sina.com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七、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171

  投票简称:楚江投票

  2、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9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9月27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8年9月28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被委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 特别说明事项:

  1、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 或“弃权” 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普通股)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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