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的公告

2018-09-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接到控股股东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集团”)的通知,其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及风险应对措施

  (一)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1、2016年11 月14日,福达集团于将其持有的公司25,050,101股股份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至2018年11月14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

  2018年9月11日,福达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3,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0%,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73%)办理了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9月11日,回购交易日为2018年11月14日。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为对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2、2018年1月24日,福达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2,934,300股股份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至2019年1月23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2018年9月12日,福达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2,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61%)办理了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9月12日,回购交易日为2019年1月23日。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为对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3、2017年12月19日,福达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8,31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至2018年12月19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7-109)

  2018年9月12日,福达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4,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5%,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9%)办理了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9月12日,回购交易日为2018年12月19日。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为对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二)风险应对措施

  福达集团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对其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若公司股价受二级市场不稳定因素影响进一步下跌并出现平仓风险,福达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方式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福达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份质押情况以及控股股东质押风险情况持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597,718,710股,福达集团共持有本公司412,408,011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00%,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福达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60,839,6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64%,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3.24%。

  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份质押情况以及控股股东质押风险情况持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

本版导读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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