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收到《民事调解书》的进展公告

2018-09-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9月11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甘肃酒泉汇能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汇风电”)转来的《民事调解书》((2017)甘民初87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酒汇风电全资子公司甘肃电投鼎新风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新风电”)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达成的和解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5日收到酒汇风电转来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7]甘民初 87 号)。该院已受理华锐风电诉被告鼎新风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其中,酒汇风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鼎新风电为酒汇风电全资子公司。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9年,鼎新风电与华锐风电签订了风力发电机组采购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鼎新风电向华锐风电采购风电设备并支付相应货款。鼎新风电因风机设备质量缺陷等问题未全部支付货款。华锐风电以部分货款尚未支付为由将鼎新风电起诉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38)。

  三、本次诉讼的调解情况

  2018年9月5日,公司收到酒汇风电转来的涉诉事项和解协议,鼎新风电已与华锐风电就上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将申请法院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制作调解书,并最终以法院调解书为准。2018年9月11日,公司收到酒汇风电转来的《民事调解书》((2017)甘民初87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预交案件受理费1227660元,减半收取613830元,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06915元,甘肃电投鼎新风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06915元。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和解情况及和解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52)。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子公司涉及的其他诉讼已在2018年8月29日进行了公告。无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小额诉讼情况见相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除案件受理费306915元将计入本期损益外,本次《民事调解书》生效并执行后,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如该事项有其他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民事调解书》((2017)甘民初87号)。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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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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