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2018-09-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鲁11执保82、82、84、85、86、87、88号】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8司冻293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冻结机关: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冻结人: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冻结股份数量:219,243,588股(其中:218,822,951股已质押)

  冻结股份:无限售流通股

  冻结起始日:2018年9月11日

  冻结终止日:2021年9月10日

  截至本公告日,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资产”)持有公司股份219,243,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4%。

  二、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2016年,公司为打造石油全产业链,参与嘉兴合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而投资山东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金石”),为促进山东金石业务经营发展,2016年12月28日,中天资产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岚山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山东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岚山支行的9.6亿贷款提供一般保证。此贷款已由山东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以土地、在建工程、机器设备、储罐、输油管道、油品等自有资产评估价值约为9.13亿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金石财富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以持有的山东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34%的股权提供最高额质押保证;叶成光及其共同债务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基于上述担保前提下,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一般责任保证。

  三、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分析

  因中天资产为此借款提供的为一般责任保证,未来是否承担责任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即使承担责任亦承担的责任有限,故上述冻结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

本版导读

2018-09-13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