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9-13 来源: 作者:

  (上接B62版)

  (5)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5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本次监事会召开之日,因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原备案内容有所调整,调整后的立项备案及安全评价许可程序尚在履行过程中。

  本次募投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江化微(镇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募集资金将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投入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9、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票质押担保的方式,公司的控股股东殷福华先生作为出质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在前述期限内,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的,则有效期限延续至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编制的《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为公司出具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628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编制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关于制定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编号:2018-030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9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30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公司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董事会逐项审议了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500.00万元(含),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个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

  其中:Q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发行方式,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按照其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③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④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⑤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⑦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①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②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保证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④当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对变更、解聘质权人代理人作出决议;

  ⑥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⑦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⑧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⑤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5)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5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因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原备案内容有所调整,调整后的立项备案及安全评价许可程序尚在履行过程中。

  本次募投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江化微(镇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募集资金将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投入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9、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票质押担保的方式,公司的控股股东殷福华先生作为出质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关联方殷福华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在前述期限内,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的,则有效期限延续至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编制的《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为公司出具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628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编制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关于制定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决定其服务费用,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10、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在前述期限内,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的,则授权有效期限延续至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审计报告的议案》

  鉴于国家有关会计政策的调整,导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2015年至2017年的三年审计报告需相应调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据此出具了公司2015年至2017年的《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627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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