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16华泰C2”
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8-09-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次级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16华泰C2”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条款相关约定,发行人有权于本期次级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行使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次级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次级债券将被视为第2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次级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次级债券到期本息支付方式相同,将按照本期次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利,则本期次级债券将继续在第3年存续,且第3年的票面利率在初始发行利率的基础上提高300个基点。

  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发行“16华泰C2”次级债券,2018年10月22日(因2018年10月21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约定,公司可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公司决定行使“16华泰C2”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6华泰C2”次级债券全部赎回。

  公司将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做好“16华泰C2”次级债券赎回事宜的后续信息披露及本息兑付工作。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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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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