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018-09-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18年8月31日披露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由于狂犬疫苗事件被调查,导致公司半年报编制工作陷入停顿,公司无法按照预定时间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9月3日开始停牌。现就相关风险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若公司在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4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18年11月5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若公司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三、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四、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披露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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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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