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琼海分公司转来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2018-09-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高速地产”)于2018年9月11日收到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琼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海汽琼海分公司”)转来海南省人民政府琼府复决[2018]1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复议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海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认为:根据2010年9月2日琼海市国地局与申请人签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筹金协议书》,约定申请人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不低于8429.4万元,签订协议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规划、设计、报建并动工,即涉案宗地应于2011年3月2日前动工开发。涉案宗地属2009年8月31日批复实施的《琼海市嘉积中心城区滨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规划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面积7419平方米,约合11.13亩)、对外交通用地(面积39774平方米,约合59.66亩)、街头绿地(面积 4176平方米,约合6.26亩)、公园绿地(面积4592平方米、约合6.89亩)和河流水域(面积210平方米,约合0.32亩),而2003年3月19日颁发的土地证证载用途为商住用地,涉案宗地规划用途与土地证证载用途不符,根据《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关于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者划拨决定书规定的用途、规划建设条件开发的,可以认定为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之规定,涉案宗地自2009年8月起即存在政府原因且至今未解除。被申请人在194号决定中认定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申请人2007年已更名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琼海分公司,其土地证2008年已办理更名登记,被申请人及其国土部门在2017年对涉案宗地进行闲置土地调查处置过程中,仍以申请人原名海南省汽车运输总公司琼海分公司为行政相对人,显属错误,应予纠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之规定,决定:

  撤销被申请人琼海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29日作出的海府[2017]194号《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海南省汽车运输总公司琼海公司名下海国用(2003)第0424号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该宗土地的具体情况

  (一)2003 年3 月19 日,海汽琼海分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琼海市嘉积镇银海路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56196平方米(约84.29 亩),地块号为1-(1)-981-1-1,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土地证使用权证号为:海国用[2003]第0424 号,土地使用年限70 年(自2003 年3 月26 日起至2073 年03 月15 日止)。

  (二)2008年4月21日,高速地产与海汽琼海分公司就上述宗地分别签订《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约定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2008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并披露了相关公告。

  (三)2008年6月6日,高速地产与海汽琼海分公司就上述宗地签订《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合作开发项目利益分配方式由原按出资比例分配税后利润改为按项目建筑面积和出资比例分配房屋。

  (四)为明晰国有资产权属关系,经海南省国资委批复同意,高速地产与海汽琼海分公司于2012 年 12 月 13 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海汽琼海分公司向高速地产转让琼海嘉积镇银海路的84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转让价款为4068万元,并确认高速地产应付转让款已支付完毕。目前,上述宗地《土地使用权证》仍在海汽琼海分公司名下,该宗土地转让手续尚在办理中。

  (五)2017年9月15日,高速地产收到海汽琼海分公司转来《琼海市国土资源局闲置土地认定书》后,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按时提交听证申请及申辩书,参加听证会。公司于2017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琼海分公司转来闲置土地认定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琼海分公司转来闲置土地认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7-028)。

  (六)2018年1月19日,高速地产收到海汽琼海分公司转来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海南省汽车运输总公司琼海分公司名下海国用(2003)第0424号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后,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按时提起行政复议。公司于2018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琼海分公司转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琼海分公司转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8-002)。

  三、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琼府复决[2018]1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规定,我公司2017年度年报中就琼海该宗土地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已消失,如无其他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内控制度等规定,公司将在本年度冲回2017年度已计提的坏账准备43,873,215.61元,该事项将增加本年度利润总额43,873,215.61元。

  四、报备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琼府复决[2018]1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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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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