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的公告

2018-09-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召开的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短期融资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5-050号)和2015年4月23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号)。

  2015年10月,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CP389号),交易商协会2015年9月29日召开的2015年第67次注册会议,决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8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完毕,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亿元,期限为365天,票面利率为5.08%。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7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1号)。

  2017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于2018年9月12日到期。公司已于2018年9月12日完成了该期短期融资券的兑付,本息合计人民币420,320,000.00元。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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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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