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9-13 来源: 作者: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54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

  债权人通知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2018年9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9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进行回购,按回购价格不超过7元/股计,预计可回购4,285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4.7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本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的数量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10月28日,每日8:00一12:00、13:30一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山东高密孚日街1号证券部

  联系人:张萌、彭仕强

  邮政编码:261500

  联系电话:0536-2308043

  传真号码:0536-5828777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53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9月12日下午14点30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15:00至2018年9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1,645,2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828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0,416,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693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28,5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5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为:361,340,0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6%;305,08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4%;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55,958,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76%;反对305,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2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为:361,340,0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6%;305,08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4%;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55,958,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76%;反对305,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2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表决结果为:361,340,0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6%;305,08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4%;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55,958,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76%;反对305,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2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为:361,340,0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6%;305,08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4%;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55,958,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76%;反对305,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2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5、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为:360,922,5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1%;713,404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3%;9,3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55,541,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54%;反对713,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80%;弃权9,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6、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361,340,0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6%;305,08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4%;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55,958,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76%;反对305,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2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为:361,340,0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6%;305,08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4%;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55,958,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76%;反对305,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2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颜飞律师、王俐君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2日

本版导读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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