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华兴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18-09-13 来源: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兴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兴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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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自2018年8月23日(含当日)至2018年9月5日(含当日),截至2018年9月5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本基金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2018年9月13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五、特别提示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8月22日发布的《鹏华兴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18年8月23日(含当日)至2018年9月5日(含当日),因此,若《基金合同》发生终止情形,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不再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2、若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则本基金可能需要进行二次清算。

  3、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3日

本版导读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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