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8-09-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8,333,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分别于2016年5月16日、2016年9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7年7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9,253,731股新股。

  2017年8月,公司向泸州酒业投资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62,5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限售情况如下:

  ■

  2017年8月29日,公司就本次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2017年9月14日,本次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02,252,476股增至1,464,752,476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

  三、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8,333,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6名,证券账户数为61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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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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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保荐机构”)认为:泸州老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承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非公开发行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

  3.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

本版导读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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