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9-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1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荀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徐进章先生、陈文化先生、刘平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古汉宁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 监事高升武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冉艳女士出席会议,副总经理刘宏先生、财务总监孙琛华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外)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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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帅、薛天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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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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