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七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8-09-13 来源: 作者:

  (上接B3版)

  2015年5月1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2015]49号),同意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核电”)按照平等原则实施联合重组,将国务院持有的国家核电66%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持有。重组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更名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简称为国家电投,国家核电成为国家电投的控股子企业。同时,通知还要求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目前享有的政策及相关资质、权限由国家电投承继;国家核电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7]35号)等文件要求,承担国家三代核电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战略任务。

  2015年6月12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正式更名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50亿元人民币,并办理工商登记。

  2017年12月29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正式更名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50亿元,并办理工商登记。

  三、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四、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企业,国资委为公司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出资比例占公司实收资本的100.00%。

  五、公司组织结构和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治理结构

  1、出资人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资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董事会由7人组成,其中外部董事人数原则上应当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董事会设职工董事1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公司总部全体职工及部分子(分)公司的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董事会依法行使权限和国资委授予的职权,对国资委负责,相应职权如下:

  (1)制订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

  (2)根据国资委的审核意见,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其实施进行监控;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4)确定应由董事会决定的公司重大固定投资、对外投资项目的额度,批准额度以上的投资项目;

  (5)批准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和非主业投资项目;

  (6)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并报国资委备案;

  (7)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并报国资委批准;

  (8)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9)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按照有关规定,行使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管理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等事项;

  (12)除应由国资委批准的有关方案外,批准一定金额以上的融资方案、资产处置方案以及对外捐赠或者赞助等,具体金额由董事会决定;

  (13)对公司的对外担保作出决议;

  (14)决定公司内部有关重大改革重组事项,或者对有关事项作出决议;

  (15)依据国资委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16)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制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决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限,对公司风险管理的实施进行总体监控;

  (17)审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决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决定聘用或者解聘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

  (18)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制;

  (19)决定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的事项;

  (20)国资委授予董事会行使的出资人的部分职权;

  (2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建立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会议制度,授予董事会职权范围内一定事项的决策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由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党组纪检组长组成,董事长担任主任。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并遵照国资委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审慎与效率兼顾的原则,将下列一定范围内的事项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会议决策。

  3、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会计师1人。设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和监事会的监督。

  4、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由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向公司派出,对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国资委委派或更换,职工监事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

  公司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自成立以来,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

  (三)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1、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截至2017年末,国家电投合并范围内2级子企业共56家,具体明细详见下表:

  纳入合并报表的主要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

  2、发行人主要的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截至2017年末,发行人重要的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基本情况如下表:

  ■

  3、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前身为成立于2003年6月的中电投东北分公司。该公司以火力发电为核心产业,经营范围延伸至供热、电力设备检修、煤炭以及煤化工等相关领域,资产主要分布在辽宁沈阳、大连、抚顺、阜新及内蒙古和黑龙江地区。

  截至2017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305.49亿元,负债总额216.57亿元,所有者权益88.92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8.36亿元,净利润-5.08亿元。

  (2)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在香港成立。2004年10月15日,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是发行人的核心企业、旗舰企业和境外融资载体、国际化发展载体和境外资本运营中心。该公司主要从事电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海外投融资和资本运营。

  截至2017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980.27亿元,负债总额608.32亿元,所有者权益371.94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2.41亿元,净利润7.95亿元。

  (3)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东能源)成立于1999年12月,注册资本33亿元,是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65%。蒙东能源的经营范围为:煤炭、电力、铝业、铁路、煤化工(危险品除外)、水库开发、投资;国有土地租赁、矿业权出租、机电设备租赁、专用线铁路运营、装卸;房屋租赁;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检测;环保检测;报纸广告业务;培训;水产品养殖;工业供水;煤矿工程建设咨询;餐饮、住宿;电力企业管理、设计、制作电视广告、自办电视栏目、报纸发行(分支机构经营)。截至2017年12月31日,蒙东能源持有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天煤业)59.22%的股份。露天煤业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16.34亿元。

  截至2017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48.33亿元,负债总额271.18亿元,所有者权益177.15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8.41亿元,净利润22.67亿元。

  (4)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现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出资方为:国家电投(75%),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5%)。2008年1月国家电投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委托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铁路、港口、电力、煤炭、物流产业建设和经营。

  截至2017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49.76亿元,负债总额126.43亿元,所有者权益23.33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92亿元,净利润2.22亿元。

  (5)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金元”)成立于2000年11月,前身为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2月30日,公司名称变更为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2016年5月13日《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企业名称变更及债务承继的公告》,贵州金元名称变更为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5月4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截至2017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81.46亿元,负债总额424.53亿元,所有者权益56.93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5.04亿元,净利润-5.81亿元。

  (6)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

  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深银监复〔2004〕186号、银监复〔2005〕42号),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收购重组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基础上,改制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05年2月23日中电投财务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4亿元人民币,由国家电投控股。2010年,中电投财务金融板块资产规模达到337亿元,业务已覆盖集团分布在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成员单位。

  截至2017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367.98亿元,负债总额270.50亿元,所有者权益97.47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37亿元,净利润7.79亿元。

  (7)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力”)成立于1998年6月4日,并于2003年10月14日在境内成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同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上海电力是由发行人控股的大型发电公司。2005年11月,上海电力顺利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海电力的股权结构情况:发行人持股比例为49.41%;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5.08%;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30%。

  截至2017年末,上海电力资产总额809.14亿元,负债总额616.85亿元,所有者权益192.29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8.44亿元,净利润14.29亿元。

  (8)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现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达环保”)是由发行人控股的以环保工程及服务为主业的上市公司。远达环保于1994年6月30日由四川省电力公司等8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共同发起成立,1997年第一大股东变更为重庆市电力公司,2000年11月1日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2年末因电力体制改革,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2012年12月,远达环保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资产的交割工作,不再持有发电资产,转而大力培养环保业务,主要包括脱硫脱硝工程总承包、脱硫特许经营、脱硝催化剂制造、中低放核废处理业务等。2012年,经股东大会审议,远达环保中文名称变更为“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7月17日,远达环保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获得了重庆市工商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审议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名称由原“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6年4月21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2016年5月12日,公司证券简称由“中电远达”变更为“远达环保”。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持有远达环保的股权比例为43.74%。

  截至2017年末,远达环保资产总额90.46亿元,负债总额38.28亿元,所有者权益52.19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77亿元,净利润1.15亿元。

  (9)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为发行人控股的A股上市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注册资本为55,113.66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固旺。经营范围为:热力供应;代收代缴热费;自有房屋租赁;国内劳务派遣;电力的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东方能源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营业务,担负着石家庄市民用供热及冶金、化工、机械、造纸、棉纺、印染等多家工商企事业单位的热力供应。2016年4月19日,东方能源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东方能源公司名称变更为“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6年5月5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持有东方能源33.37%的股份,为东方能源的控股股东。

  截至2017年末,东方能源资产总额74.70亿元,负债总额47.17亿元,所有者权益27.53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24亿元,净利润0.69亿元。

  4、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经营情况介绍如下:

  (1)淮沪煤电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21.00亿元,经营范围为火力发电及销售,粉煤灰销售,煤炭生产、洗选及销售,煤矸石销售。截至2017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69.37亿元、负债42.35亿元、所有者权益27.02亿元;2017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10亿元,净利润2.66亿元。

  (2)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东北地区投资最大的能源投资项目和第一座核电站,按照工程计划一期工程四台机组将于2015年末全面发电,四台机组全部运行后年发电量达到300亿度。截至2017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678.54亿元、负债543.20亿元、所有者权益135.34亿元;2017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78亿元,净利润4.46亿元。

  (3)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拥有两台当前国内已建成的单机容量最大、技术水准最高的90万千瓦超临界进口燃煤发电机组,总投资约100亿元。连续两年发电量均超过100亿千瓦时,发电能力占到整个上海的15%。截至2017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5.36亿元、负债总额4.63亿元、所有者权益40.73亿元;2017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50亿元,净利润1.83亿元。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公司法》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系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国务院国资委为公司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出资比例占公司实收资本的100.00%。

  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未有将发行人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的股权争议情况。

  七、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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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从业简历

  钱智民,男,汉族,1960年11月生,上海交通大学核动力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第十八届、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

  江毅,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清华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 高级工程师。曾任广东省广电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深圳供电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书记,广东省广电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广州供电分公司总经理,广东电网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广州供电局局长,广东电网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广州供电局局长、党委委员、副书记,中国南方电网人事部主任,中国南方电网总经理助理、人事部主任,广东电网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副书记,广东电网公司董事长、党委委员、书记,中国南方电网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组副书记。

  朱鸿杰先生,出生于1954年,大学本科。历任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财务司处长、副司长,中国进出口银行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对外优惠贷款部总经理、卖方信贷一部总经理,中国进出口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刘宝瑛先生,出生于1953年,大学本科。历任洛阳玻璃厂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工会副主席,洛阳玻璃厂厂报总编辑、党委宣传部部长,洛阳玻璃厂党委副书记,洛玻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洛玻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洛玻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洛玻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李家模先生,出生于1950年,大学本科。历任航空航天工业部体制改革司政治协理员(副处级),航空工业总公司生产企管局综合处处长兼政治协助员,航空工业总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综合处长,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总署稽察特派员助理(正处级),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正处级专职监事、副局级专职监事、正局级专职监事。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杨继学先生,出生于1950年,硕士研究生。历任葛洲坝工程局党委办公室干部、法律顾问处处长,葛洲坝工程局第五工程公司总经理、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常委兼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常委,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常委、战略咨询委员会主任,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外部董事。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徐祖永先生,出生于1964 年,大学本科。历任中国电力报社记者部副主任、中国电力报社新闻部副主任、中国电力报社总编室副主任、电力部综合司协调处处长、国家电力公司国际部综合处处长、国电(美国)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经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政策与法律部主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江西分公司党组书记、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总部部门主任级)、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工委副主任、党群工作部副主任,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组书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

  杨亚先生,出生于1962年,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北京代表处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处长,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主任,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副总会计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总会计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时家林先生,出生于1962年,山东工学院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毕业,曾任济南供电局局长、党委委员,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总经济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职工董事、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甘肃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甘肃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西北电网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市)电力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华北电网有限公司董事,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魏锁先生,出生于1959年,武汉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硕士,曾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筹备组组长,河南省电力公司党组成员、干部处处长,河南省电力工会主席,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人力资源临时负责人、主任,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兼人力资源部主任、国核大学校长,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刘祥民先生,出生于1962年,1982年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有色金属冶金专业,2004年获中南大学工学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担任中州铝厂氧化铝分厂副厂长、厂长,中州铝厂副厂长,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州分公司总经理,中铝股份高级副总裁,中铝公司党组成员,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夏忠先生,出生于1962年,大学本科,陕西机械学院水利系水工专业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谢俊,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中央党校理论部党建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曾任国家经贸委研究室新闻宣传处处长,国家经贸委政策法规司新闻宣传处处长,中国企业报总编辑,中央企业工委办公厅综合处处长,中央企业工委组织部副部长,国务院国资委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副局级干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副局长(副部长),国务院国资委群众工作局(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局长(部长),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权和债券。

  八、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经营范围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与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及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介绍

  公司以电力生产和销售为主要业务,电力销售收入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通过调整产业布局,形成了以煤炭为基础、电力为核心、有色冶金为延伸的煤一电一铝产业链,并向金融、电站服务等业务延伸。

  公司资产分布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缅甸和几内亚等地,拥有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股票代码:【600021.SH】)、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原重庆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远达环保,股票代码:【600292.SH】)、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吉电股份,股票代码:【000875.SZ】)、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能源,股票代码:【000958.SZ】)、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露天煤业,股票代码:【002128.SZ】)五家上市公司;拥有在香港注册的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中电国际),并通过中电国际拥有两家在香港上市的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和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电新能源);拥有蒙东、青海、宁东、新疆、贵州五大产业集群;拥有承担流域开发的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黄河水电)和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五凌电力);拥有在电力设备成套服务领域中业绩突出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电能成套);拥有大型煤炭企业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蒙东能源);拥有承担西电东送重要任务的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金元);拥有控股的山东海阳核电项目,等比例控股的辽宁红沿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

  2015-2018年一季度公司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单位:亿千瓦时、万吨

  ■

  2015年公司完成发电量3,80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07%;原煤产量7,369万吨,同比下降0.13%;电解铝产量249万吨,同比下降6.86%。2016年公司累计完成发电量3,96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23%;原煤产量6,484万吨,同比减少12.01%;电解铝产量226万吨,同比减少9.24%。2017年公司完成发电量4,2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48%;原煤产量7,531万吨,同比增长16.16%;电解铝产量235万吨,同比增长3.68%。2018年1-3月公司完成发电量1,117亿千瓦时,原煤产量2,254万吨,电解铝产量61万吨,公司上述主要指标变动幅度较小,整体经营正常。

  2015-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及毛利的构成情况如下:

  2015-2017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

  2015-2017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

  2015-2017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

  2015-2017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

  注:“其他”项目中包括热力、金融、物流、检修、工程管理、委托运行、环保、设备成套、辅业等其他经营项目。

  (三)发行人各业务板块分析

  1、电力板块

  (1)概况

  作为我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公司具有较强的规模优势。火力发电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高,水电装机比例在五大发电集团中最高,同时,公司也是最早拥有核电资产的五大发电集团之一。

  在五大发电集团中,公司的水电比例最高。国家政策规定,水电发电量优先上网,且利润率较高,因此水电将直接受益,较高水电比例的电源结构还有利于缓解电煤价格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现有水电主要分布在黄河上游的青海、甘肃、宁夏自治区,沅水流域的湖南、贵州省,红水河流域的广西省,以及江西、重庆、福建等省份,在黄河上流和长江支流的沅水流域占有优势。

  公司电源结构相对较好,拥有控股的山东海阳核电项目,等比例控股的辽宁红沿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参股5个运行核电厂和6个在建核电项目,并在广西、辽宁、湖南、吉林、重庆等省市进行了核电项目前期工作。

  (2)装机容量及装机结构

  2015-2017年末及2018年3月末装机容量情况

  单位:万千瓦

  ■

  截至2015年末,公司可控装机容量为10,740.15万千瓦,同比增长11.10%。其中火电机组装机容量6,827.39万千瓦,占比63.57%,同比增长7.80%;水电机组装机容量2,094.30万千瓦,占比19.50%,同比增长1.14%;风电机组装机容量997.83万千瓦,占比9.29%,同比增长49.55%;其他装机容量820.63万千瓦,占比7.64%,同比增长37.64%。

  截至2016年末,公司可控装机容量为11,662.94万千瓦,同比增长8.59%。其中火电机组装机容量7,145.69万千瓦,占比61.27%,同比增长4.66%;水电机组装机容量2,159.67万千瓦,占比18.52%,同比增长3.12%;风电机组装机容量1,198.22万千瓦,占比10.27%,同比增长20.08%;其他装机容量1,159.36万千瓦,占比9.94%,同比增长41.28%。

  截至2017年末,公司可控装机容量为12,612.51万千瓦,同比增长8.14%。其中火电机组装机容量7,423.39万千瓦,占比58.86%,同比增长3.89%;水电机组装机容量2,203.00万千瓦,占比17.47%,同比增长2.01%;风电机组装机容量1,372.71万千瓦,占比10.88%,同比增长14.56%;其他装机容量1,613.40万千瓦,占比12.79%,同比增长39.16%。

  截止到2018年3月末,公司可控装机容量达到12,681.04万千瓦,较2017年末增长0.54%。

  (3)电力生产

  2015-2017年度及2018年一季度发电情况

  单位:亿千瓦时

  ■

  2015年度,公司共计发电3,808亿千瓦时,其中火电发电量2,754亿千瓦时,占公司发电量的72.32%;水电发电量728亿千瓦时,占公司发电量的19.12%;风电及其他发电量326亿千瓦时,占公司发电量的8.56%。

  2016年度,公司共计发电3,969亿千瓦时,其中火电发电量2,829亿千瓦时,占公司发电量的71.28%;水电发电量676亿千瓦时,占公司发电量的17.03%;风电及其他发电量464亿千瓦时,占公司发电量的11.69%。

  2017年度,公司共计发电4,226亿千瓦时,其中火电发电量2,945亿千瓦时,占公司发电量的69.69%;水电发电量680亿千瓦时,占公司发电量的16.09%;风电及其他发电量601亿千瓦时,占公司发电量的14.22%。

  截至2018年1-3月,公司共计发电1,117亿千瓦时,其中火电发电量819亿千瓦时;水电发电量126亿千瓦时,风电及其他发电量171亿千瓦时。

  2015-2017年度及2018年一季度设备平均利用小时

  单位:小时

  ■

  从发电机组运行水平看,2015-2017年度及2018年1-3月,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分别为4,242、3,978、4,060和1,096,水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分别为3,487、3,147、3,130和574,风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分别为1,758、1,691、1,927和540。受下游需求减弱影响,近三年及一期火电和水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整体有下滑趋势。

  2015-2017年度及2018年一季度煤耗指标

  ■

  在供电煤耗方面,公司注重节能减排,通过提高管理运行水平、关停小机组以及投运大机组等有效措施,使公司单位供电标准煤耗近三年持续下降,分别为307.50克/千瓦时、304.90克/千瓦时、302.65克/千瓦时和290.00克/千瓦时。

  (4)燃料采购

  近三年及一期,电煤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公司的电源结构以火电为主,煤炭占电力成本的60%以上。2015-2017年度及2018年1-3月,公司煤炭采购量分别为12,984万吨、12,974万吨、14,262万吨和4,190万吨。

  煤炭行业受国家供给侧改革政策影响,自2016年底开始煤炭价格开始出现反弹。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煤炭采购总平均价格分别为309.53元/吨、335.10元/吨、432.33元/吨和455.29元/吨,价格逐步提升。

  公司近年来大力实施煤电联营战略,其丰富的煤炭资源保障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近年来公司的电煤自给率基本稳定在30%左右。除自给煤炭外,公司发电所需电煤主要采购自下属发电企业周边供应商。下属发电企业一般会与长期合作的供应商签订年度合同进一步保障公司煤炭采购的稳定性,重点合同煤价格一般低于市场煤价格。

  (5)售电量及售电价

  2015-2017年度及2018年一季度上网电量情况

  单位:亿千瓦时

  ■

  2015-2017年度及2018年一季度售电价

  ■

  售电方面,2015-2017年度及2018年1-3月,公司的上网电量保持平稳。其中火电上网电量分别为2,439.亿千瓦时、2,514亿千瓦时、2,621亿千瓦时和730亿千瓦时,水电上网电量分别为721亿千瓦时、666亿千瓦时、673亿千瓦时和125亿千瓦时,风电上网电量分别为114亿千瓦时、169亿千瓦时、224亿千瓦时和71亿千瓦时。公司主要发电企业所发电量均供应当地所属电网,基本采用月结月清、现金划款的方式进行电费的结算。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平均电价保持平稳。

  (6)核电项目运营情况

  山东海阳核电项目:公司控股核电项目为山东海阳核电项目。山东海阳核电项目业主为山东核电有限公司,作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全面负责海阳核电站的设计、建造、运营管理。山东核电有限公司由6家股东出资设立,分别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5%)、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0%)、烟台蓝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中国国电集团公司(5%)、中核核电有限公司(5%)、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5%)。

  山东海阳核电厂厂址建在向海突出、犄角状海岬地形的半岛东部,厂址自然地坪标高为5-12m。结合电厂总体规划,电厂防洪方案采用“干厂址”方案,即将电厂厂坪标高定在包括波浪影响的设计基准洪水位(DBF)之上,电厂与核安全有关区域厂坪标高确定为8.40m,确保电厂防洪安全,满足有关核安全法规的要求。

  海阳核电项目作为首批国家第三代核电技术的自主化依托项目,采用AP1000核电技术路线。AP1000技术以其特有的非能动安全系统和模块化设计成为目前世界上安全性高、先进的核电技术。

  辽宁红沿河核电项目:辽宁红沿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1一4号机组)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CPR1000技术路线、二期工程(5一6号机组)采用具有三代核电技术特征的ACPR1000技术路线,项目业主为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全面负责红沿河核电站的设计、建造、运营管理,核电站的建设和管理由公司通过委托协议委托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全面参与的方式进行。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由3家股东出资设立,分别为:中广核核电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45%)、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发行人下属公司,45%)、大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

  2、煤炭板块

  电为核心,煤为基础,产业一体化发展已经成为公司发展的特殊优势。公司优化产业结构,同时大力实施煤电联营战略,获得了丰富的煤炭资源储备,保障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015年-2017年,发行人煤炭业务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1.13亿元、26.70亿元及55.93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7%、1.38%及2.84%;实现主营业务毛利润金额分别为15.59亿元、8.48亿元和23.19亿元,占公司毛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77%、2.16%和7.02%。煤炭板块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润中的占比随着煤炭价格的回升而增长。2015年-2017年,发行人煤炭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7.90%、31.75%和41.46%。受煤炭行业供给侧改革不断深入影响,煤炭价格有所回升,发行人煤炭业务毛利率亦随之升高。

  公司的煤炭主要集中在蒙东地区。蒙东地区有着丰富的煤炭资源,是中国13个大型煤炭基地之一,也是东北地区(含内蒙古东部)的主要煤炭生产和供应基地。公司蒙东地区煤矿主要由蒙东能源负责经营,主要分布在霍林河、白音华两大煤田,分布较为集中,均为露天开采。主要露天矿包括:霍林河1#露天矿、霍林河2#露天矿、白音华2#露天矿、白音华3#露天。2011年,公司还完成了对新疆四棵树煤矿项目的收购,该矿的产能为270万吨。2012年,公司新增生产煤矿1个,为产能60万吨/年的贵州桂箐煤矿;收购煤炭项目包括在伊犁地区收购的金鑫、金亿亨、开滦一号、巴彦岱干沟和永安煤矿5个规模9万吨/年小煤矿和在贵州收购的福平煤矿(30万吨/年采矿权)、田湾煤矿(45万吨/年采矿权)及宽阔坝煤矿(45万吨/年探矿权)。

  2017年末蒙东能源主要煤矿情况

  ■

  此外,公司通过打造煤电铝一体化项目实现部分劣质煤炭的合理利用和就地转化,积极推进两个外送,一是建设蒙东煤电基地,将劣质煤资源就地转化,通过特高压电网进行“北电南送”;二是对蒙东褐煤进行提质,将优质褐煤外送至华东、华中和华南等缺煤地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蒙东能源产品的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内蒙古东部、辽宁省和吉林省,客户主要包括通辽坑口发电有限公司、东北电力燃料公司等。煤炭销售结算模式为:系统内部分执行当月发煤,次月结算;系统外执行绝大部分为现金结算,部分预汇款结算,少部分是票据结算。公司煤炭对外销售价格基本参考市场价格制定,2015-2017年平均售价分别为97.95元/吨、108.15元/吨和148.87元/吨。

  2015-2017年度煤炭产销情况

  ■

  2013年以来,受蒙东能源以量保价策略影响,公司煤炭产量和销量均保持稳定;2015-2017年,公司分别实现煤炭产量7,369万吨、6,484万吨和7,531万吨,分别同比增长-0.12%、-12.01%和16.15%;同期,公司分别实现煤炭销量7,320万吨、6,555万吨和7,542万吨,分别同比增长-1.36%、-10.45%和15.06%。为使自有煤炭资源能够充分利用,并降低发电成本,公司将自产煤炭通过自有铁路、港口和海运输送至南方,逐步形成跨区域煤电联营,以降低华东、华南等地区火电机组的燃料成本,并对上述地区的电煤供应提供较强保障。

  3、铝业板块

  (1)铝业板块经营情况

  铝业板块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较高,系电力业务之外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板块。2015-2017年度,公司铝业板块实现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453.97亿元、446.25亿元和428.19亿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93%、23.07%和21.72%;同期实现主营业务毛利润金额分别为22.40亿元、23.36亿元和37.93亿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的比例分别为5.41%、5.97%和11.48%。从毛利率情况看,报告期内发行人铝业板块毛利率分别为4.93%、5.24%和8.86%,近三年均有提升。

  公司从事电解铝业务的子公司主要包括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铝业”)和蒙东能源。电解铝产品的成本构成主要为电力、氧化铝、阳极碳块以及石油焦、改质沥青等,其中电力在成本中占比为30-40%,氧化铝占比约为40%。公司主要电解铝生产企业均配有自备电厂。氧化铝采购方面,宁夏铝业国产氧化铝的采购比重约为2/3,进口氧化铝采购比重为1/3,其中国产氧化铝基本向中电投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铝业国贸”)采购,进口氧化铝通过中电投铝业国贸联系海外供应商,签订长期协议合同。中电投铝业国贸的集中采购,有利于获取更为优惠的价格,降低成本。宁夏铝业与中电投铝业国贸的结算采取先款后货政策。对于其余氧化铝,宁夏铝业主要向附近的山西等地采购,运输成本较低。蒙东能源原材料90%左右来自进口,进口地主要为印度、澳大利亚、美国等。蒙东能源已与香港中骏公司签定5年长单合同,锁定价格,每月一船,每船3-3.5万吨,青岛港交货。国内氧化铝结算方式为采用100%预付款方式现汇结算;进口氧化铝采用开立进口信用证押汇方式结算。氧化铝定价模式为按点价期内伦敦金属交易所(LME)铝期货比例价13.6%-17%之间定价。

  产品销售方面,公司铝产品主要销往华东、华南及东北地区;结算主要采用现金及银行承兑汇票,其中以现金结算为主。铝产品定价主要参照交货月铝锭现货价或交货月铝锭期货价。宁夏铝业销售主要客户包括广西百色广银铝业有限公司等;蒙东能源主要客户包括河北立中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和内蒙古霍煤鸿骏铝扁锭有限公司等。此外,宁夏铝业和蒙东能源部分产品通过中电投铝业国贸对外销售。

  2015-2017年度电解铝产销情况

  ■

  2015-2017年,公司电解铝产能分别为248.50万吨、248.50万吨和253.50万吨,基本保持平稳;电解铝产量分别为247.36万吨、226.00万吨和234.67万吨,销量分别为252.40万吨、224.00万吨和369.49万吨,整体而言发行人电解铝业务产量和销量维持稳定。

  2015-2017年,公司电解铝平均售价分别为12,106元/吨、12,321元/吨和14,290元/吨,2015年受市场行情影响,公司电解铝售价下降明显。2016年及2017年,公司电解铝售价较去年回升215元/吨及1,969元/吨。2015-2017年公司铝业毛利润分别为22.40亿元、23.26亿元和37.93亿元。

  截至目前发行人新建、扩建电解铝项目,电解铝生产符合国发[2009]38号文的要求。发行人下属电解铝生产企业未涉及工产业[2010]第111号文件所披露的《2010年电解铝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第二批)》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第二批)》《2015年电解铝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

  4、其他业务板块

  公司其他业务包括热力、金融、物流、检修、工程管理、委托运行、环保、设备成套、辅业等其他经营项目。

  在热力业务方面,公司部分发电机组为热电联产机组,主要服务对象为电厂所在地区重点工业企业以及周边居民。为保障地方供热需求,地方政府在热力需求旺季一般会优先保证热电联产机组运行。通过热电联产,有效提高了公司发电机组平均机组利用小时。在金融方面,公司通过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服务并获得相应收入。物流方面,公司为提高煤炭采购议价能力,实现规模效应,成立了专门的燃料公司作为煤炭集中采购平台(包括山西中电燃料有限公司、中电投东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上海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等)负责周边电厂燃煤的供应;由于该板块业务主要服务集团内企业,实现收入大部分均合并抵消。

  (四)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经营的制度以及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办法,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加大了安全监管力度、完善了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奖惩考核体系、有效地防范了安全隐患,保证了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在煤炭生产板块,公司制订了《煤矿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办法》、《煤矿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防范煤炭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2013年,公司安全生产方面投入金额为15.06亿元。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环保方面,公司及下属公司不断建立健全环保制度。发行人下属企业赤峰热电厂B厂区2号脱硫塔出口自2015年11月4日至2015年11月29日二氧化硫累计超标27小时,赤峰市红山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赤红环罚字【2015】32号),决定对赤峰热电厂处罚如下:(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使B厂区2号脱硫塔出口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2)罚款:叁万元整。赤峰热电厂对通报的问题高度重视,已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截至目前,相关问题整改措施已完成,罚款已缴清并已通过赤峰市市红山区环保局整改情况验收。上述整改措施不涉及停产停建事项,不会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其构成重大影响。

  (五)许可资格或资质情况

  发行人目前有效的《营业执照》中载明的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与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及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目前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电力的生产,与其《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格证书载明的业务范围相符。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关机构最近三年内的运行情况

  (一)治理结构

  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公司组织结构和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二)相关机构最近三年内的运行情况

  2015年10月23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聘任朱鸿杰等4人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外部董事的通知》(国资任字[2015]118号),任命朱鸿杰、刘宝瑛、李家模、杨继学4人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外部董事。11月27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2家中央企业建设规范董事会的通知》(董办[2015]29号),将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纳入建设规范董事会试点企业范围。

  2016年2月29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由王炳华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10项议案,形成了决议。根据决议,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4个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这4个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依据公司章程和授权管理办法,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建立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会议制度,授予董事会职权范围内一定事项的决策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由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党组纪检组长组成,董事长担任主任。会议同时通过了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2017年9月13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审议公司制改制方案、章程(修正案)、子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工作方案、注入资产等有关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以下信息主要摘自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本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和2018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指标反映了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所载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财务报告和2018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瑞华审字[2016] 0145013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瑞华审字[2017] 0145010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瑞华审字[2018]0145009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由于2015年、2016年及2017年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重要前期差错更正及其他导致的期初重述事项,公司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除有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中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数据摘自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审计报告和2018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涉及追溯重述的,采用重述后的财务数据。

  一、 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3月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

  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3月31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3月的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2017年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增加9家,明细如下:

  ■

  2017年发行人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有1家,明细如下:

  ■

  2016年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增加15家,明细如下:

  ■

  2016年发行人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有15家,明细如下:

  ■

  2015年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增加4家,明细如下:

  ■

  2015年发行人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明细如下:

  ■

  三、主要财务指标

  ■

  注: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值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值

  上述财务指标使用本公司2015年、2016年及2017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及2018年1-3月数据进行计算。

  四、本公司有息债务*情况(*有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以及应付债券。)

  (一)有息债务总额、期限结构及担保结构

  截至2017年末,公司有息负债总额为6,053.90亿元。短期借款1,651.23亿元,占有息债务总额的27.2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12.23亿元,占有息债务总额的11.76%;长期借款2,770.44亿元,占有息债务总额的45.76%;应付债券919.99亿元,占有息负债总额的15.20%。

  截至2018年3月末,公司有息债务总额为6,316.20亿元,其中短期借款1,668.38亿元,占有息债务总额的26.4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10.23亿元,占有息债务总额的8.08%;长期借款3,367.14亿元,占有息债务总额的53.31%;应付债券770.44亿元,占有息债务总额的12.20%。

  2017年末公司长期借款及短期借款的担保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长期借款包括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3,217,765万元。

  (二)本次债券及本次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18年3月31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260亿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35亿元

  3、假设本次债券及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4、假设本次债券发行在3月31日前完成;

  5、假设财务数据基准日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日之间不发生重大资产、负债、权益变化。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债券发行对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影响如下:单位:万元

  ■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国家电投2018年第4次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260亿元的公司债券并计划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七期),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15亿元。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用于偿还本部及成员单位债务,补充运营资金等。通过上述安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与扩张及市场的开拓及抗风险能力的增强。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公司2018年8月24日到期的25亿元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18中电投SCP003”)。若获得超额配售,则募集资金在偿还18中电投SCP003本息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募集资金违规运用的后续措施

  如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间内违约使用募集资金,发行人将依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同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行使职权,要求发行人进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整改。若因违约使用募集资金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将视情况对本期债券投资者进行补偿。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以2018年3月31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若全部用来偿还本部及成员单位债务,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不变,流动比率有所增长。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 五、本公司有息债务情况(二)本期债券及本次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六、前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8月22日,发行人完成本次债券第一期发行(债券简称“18电投04”),发行规模40亿元;2018年8月30日,发行人完成本次债券第二期发行(债券简称“18电投05”),发行规模35亿元;2018年9月7日,发行人完成本次债券第三期发行(债券简称“18电投06”),发行规模35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

  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监管制度及措施

  发行人将会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将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会议决议、国资委批复和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确保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此外,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公司出资人的监督。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本次债券供投资者查阅的有关备查文件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地点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投资者可至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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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导读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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