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9-14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方便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将于2018年9月15日(周六)9:00 至9月16日(周日)21:00进行系统停机维护。届时本公司官方网站(包括网页浏览、网上交易、网上查询等)、微信、官方APP、客服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系统将暂停服务。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若有疑问,投资者可提前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鉴于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 003409 / C类 00341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0月13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第二款规定:“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存在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无论是否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上述约定,如本基金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本基金管理人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向投资者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本基金将于2018年9月21日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届时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本基金正式清算前,仍然正常开放赎回以及转换转出业务,投资者可在2018年9月14日至2018年9月20日(含该日)期间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9月20日,并将于2018年9月21日进入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 003409/ C类 00341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0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第二款规定:“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存在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无论是否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18年9月13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本基金最后一个运作日为2018年9月20日,自2018年9月21日(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转换(转入及转出)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编制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9)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二)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考虑到进入清算期后,部分资产不能完成变现或收回,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剩余财产的及时取得,为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对以下资产进行垫付,具体如下:

  结算备付金、保证金及应收利息。

  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以及清算期间产生的应收利息等,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五、特别提示

  1、本基金已自2018年7月19日起暂停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

  2、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4日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21日第三个自由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年9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自由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一)自由开放期及申购赎回原则

  本基金的第三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本基金第三个自由开放期,下一个运作周期为第三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十二个月。

  本基金本次自由开放期为5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自由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如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或自由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自由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或相应顺延。在自由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二)本次自由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第三个运作周期为2017年9月16日至2018年9月15日。本次自由开放期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21日,自2018年9月22日起至2019年9 月21日为本基金的第四个运作周期。

  2、本次自由开放期的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21日,共5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上述时间内按销售机构规定提交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销售网点或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自由开放期内赎回本基金:

  赎回费率: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费率为1.5%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满7日(含)的投资者,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包括柜台直销和网上直销)。

  5.2场外非直销机构

  ■

  ■

  ■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销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属于高风险的债券投资品种,其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均高于一般债券品种,会影响组合的风险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关于第四次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最大比例的公告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5年6月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12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8月26日成立生效。

  本基金将于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21日进入第三个自由开放期,并将于2018年9月22日至2019年9月21日进入本基金第四个运作周期。

  一、关于本基金第四次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最大比例

  1、本基金第四次受限开放期的时间为2019年3月22日,共1个工作日。本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及本基金运作情况,确定本基金第四次受限开放期间净赎回比例(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为[0,15%],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赎回数量,当投资者的净赎回比例超过15%时,本公司将对赎回申请进行比例确认,比例确认后的剩余份额不发起强制赎回。

  2、受限开放期及申赎确认原则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在第一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的六个月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后的六个月对日。上述对日若为非工作日的,受限开放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在上述日期无法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受限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在受限开放期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将收取对应的申购费和赎回费,具体参见届时受限开放期的公告。

  2019年3月22日为本基金在第四个运作周期内的受限开放期。对受限开放期内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公司将有限度地对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为[0,15%](即大于或等于0,小于或等于15%);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赎回数量,当投资者的净赎回比例超过15%时,本公司将对赎回申请进行比例确认,比例确认后的剩余份额不发起强制赎回。

  3、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在本基金第四次受限开放期,本基金的净赎回比例(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为[0,15%](即大于或等于0,小于或等于15%)。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15%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额度(即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15%)加计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占受限开放期的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为限进行部分确认,以确保确认成功的净赎回比例不超过15%。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发生净申购(净赎回比例小于0)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按照受限开放期有效赎回申请占受限开放期实际有效申购申请的比例为限进行部分确认,以确保申购确认数量不超过赎回确认数量。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比例介于[0,15%]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及赎回申请全部确认。

  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内,将依据上述比例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因不能全部赎回基金份额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销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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