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8-09-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4,125.54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本案对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市荣昌区荣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新公司”)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五中院”),请求支付工程款并撤销部分合同条款。2018年9月12日,公司收到市五中院作出的(2018)渝05民初1921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截止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事实、理由和请求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重庆市荣昌区荣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和起诉理由

  2016年10月,本公司与荣新公司就苏高新荣昌节能环保产业园一期接续产业平台建设项目(A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7年5月,双方就变更钢结构达成补充协议。后因荣新公司原因延期开工,导致本公司购买材料时间延后、价格上涨,而荣新公司坚持合同限价条款且不同意本公司提出的优化方案,导致项目无法推进,工程施工停滞不前。本公司认为,继续履行原合同限价条款将显失公平,故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对应合同条款,并支付欠付工程款。

  (三)诉讼请求

  判令:

  1.荣新公司支付工程款4,125.54万元;

  2.撤销本公司与荣新公司于2016年10月11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1.1条;

  3.荣新公司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公司将积极推进此次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渝05民初1921号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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