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9-1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661 股票简称:新南洋 编号:临2018-052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南洋”)于2018年9月13日下午3时收到《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持有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0%的告知函》,情况如下:

  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17年12月12日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出具之日起至2018年9月13日,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7,309,78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00%。

  截至2018年9月13日,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7,309,78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00%。其中,中金集团持有公司23,988,0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7%;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石投资”)持有公司7,463,6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资本”)持有公司12,697,1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3%;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中怡富”)持有公司5,335,9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上海东方基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基础”)持有公司7,824,9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

  中金集团、中金资本、恒石投资、东方基础均为周传有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周传有先生实际控制的上海怡联矿能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汇中怡富33.33%股份,胡承业先生持有汇中怡富66.67%股份。胡承业先生为周传有先生配偶的哥哥,周传有、胡承业为一致行动人。故,中金集团、恒石投资、中金资本、汇中怡富、东方基础为一致行动人。

  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新南洋股份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上述权益变动具体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4日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股票简称: 新南洋

  股票代码: 60066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591号22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591号22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591号22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东路雪莲山花园别墅

  A61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上海东方基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591号22号楼

  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8年9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南洋”)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南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3、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

  5、上海东方基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金集团、中金资本、恒石投资、汇中怡富、东方基础五者股权架构图如下:

  ■

  如上图所示,中金集团系恒石投资的二级子公司,中金资本、东方基础系恒石投资的三级子公司,四者均为周传有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系一致行动人。

  周传有先生实际控制的上海怡联矿能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33.33%股份,胡承业先生持有汇中怡富66.67%股份。胡承业先生为周传有先生配偶的哥哥,周传有、胡承业为一致行动人。

  故,中金集团、恒石投资、中金资本、汇中怡富、东方基础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1、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金集团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投资布局涉及健康养老、房产开发、矿产能源、文化旅游等多个领域。近三年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中金资本主营业务为股权及资本投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3、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恒石投资主营业务为资本投资,近三年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

  4、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汇中怡富主营业务为矿产投资和资本投资,近三年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

  5、上海东方基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东方基础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和资本投资,近三年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3、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

  5、上海东方基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一)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二)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如下:

  ■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融机构5%以上的股份情况

  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2,000,000股股份的登记及实益所有人,占史带保险总股本的5.03%。

  第二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新南洋业务的发展,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新南洋股份,做战略投资布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新南洋于2018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9),“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目前市场情况,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在现有持股比例13.04%的基础上,继续增持新南洋股份,拟增持股份不低于新南洋总股本的3%,不超过新南洋总股本的10%,本次增持不以谋求实际控制权为目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已增持新南洋总股本的6.96%。至本次增持计划到期日(2018年10月24日),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拟继续增持不超过新南洋总股本3.04%的股份,在本次增持计划到期日前,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新南洋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新南洋无限售流通股42,982,4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新南洋无限售流通股57,309,7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7,309,7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其中,中金集团持有23,988,0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37%,已质押上市公司股份5,279,035股,占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总数的9.21%,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4%。除上述权利限制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上市公司股权中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

  第五章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用于支付本次增持款项的全部资金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法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第六章 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调整的具体计划或者方案。

  二、对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负债进行处置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调整或者采取其他类似的重大决策的具体计划或方案。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或方案。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的具体计划或安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进行重大变动的具体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具体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计划。

  第七章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性。

  二、同业竞争情况及相关解决措施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第八章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任何补偿的承诺,也未有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新南洋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中金集团于2018年3月至2018年9月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净买入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11%;中金资本于2018年3月至2018年6月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净买入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524,6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7%;恒石投资于2018年5月至2018年9月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净买入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872,0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0%;汇中怡富于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净买入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10,7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7%;东方基础于2018年8月至2018年9月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净买入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824,9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3%

  ■

  除前述权益变动情况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新南洋股票的行为。

  第十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中金集团财务资料

  中金集团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利润表

  单位:元

  ■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二、中金资本财务资料

  中金资本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利润表

  单位:元

  ■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三、恒石投资财务资料

  恒石投资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利润表

  单位:元

  ■

  (下转B104版)

本版导读

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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