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9-1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神州长城 神州B 公告编号:2018-106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信托贷款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提前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关注到相关媒体发布了标题为《陆金所代销理财产品再度暴雷 神州长城爆发缺血危机》的文章。公司对媒体报道的有关内容进行了核实,现就报道内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信托贷款基本情况

  2017年,公司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签署《长安宁-神州长城流动资金贷款集合信托计划信托贷款合同》,贷款金额4亿元,分次发放,每笔贷款的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截止目前共发放三笔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

  2018年,公司与长安信托签署《长安宁-神州长城流动资金贷款集合信托计划信托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将原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原合同项下每笔贷款的期限调整为不超过24个月。2018年9月13日,公司收到长安信托发送的《长安宁-神州长城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债权转让通知书》,约定以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并将信托计划对应债权原状返还给信托计划委托人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即由公司向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上述贷款合同项下全部义务。针对该事宜,公司将与债权人积极进行沟通,以妥善解决该债务问题。

  二、对公司的影响

  如果公司无法妥善解决该笔债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能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事项,公司可能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对公司未来融资将产生不利影响,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同时加剧公司面临的资金紧张状况。

  三、其他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神州长城 神州B 公告编号:2018-107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

  收到《执行通知书》及

  《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8年9月13日,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州长城”)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国际”)及控股股东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国投”)《陕国投·神州长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债务合同”)案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2018)京02执602号。债务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与陕国投签订了债务合同,陕国投向公司发放贷款11,565万元,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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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控股股东及神州国际为上述债务担保人,为神州长城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7月27日,陕国投向公司送达《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公司未能按通知书提前还款,遂被陕国投提起诉讼。

  二、本次法院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

  1、《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就公司及神州国际及控股股东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一案,西安市公证处作出的(2018)西证执字第140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公司、神州国际和控股股东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2、《报告财产令》的主要内容: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限公司、神州国际和控股股东在收到报告财产令7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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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诉讼事项已于2018年8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的送达回证,安徽天乾建设有限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神州国际,要求支付工程尾款598,490元并承担仲裁费。除此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四、本执行通知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就该债务事宜正积极与陕国投进行沟通以协商解决方案,公司也将配合法院的执行,积极报告财产状况。上述债务预计可能影响公司当期损益,具体金额将以公司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案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2执6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2、北京仲裁委员会(2018)京仲案字第2664号《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回证》。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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