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8-09-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49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生产经营、财务信息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生产经营

  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保持了2016 年下半年以来的快速增长。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分产品毛利率大多呈不同程度增长,而起重机械类产品营业收入41.02 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14.59%,毛利率24.56%,比上年减少8.54%。请公司补充披露:

  (1)起重机产品相较于公司其他主要产品,毛利率出现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上下游行业情况,分析公司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

  2.报告期内,公司因开展按揭贷款销售承担的回购义务累计贷款余额45.19 亿元,因开展融资租赁销售承担的回购担保义务余额27.77 亿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代客户垫付逾期按揭款、逾期融资租赁款及回购款合计35.39 亿元。报告期末,公司承担的回购义务余额为88.35 亿元,而因“按揭融资贷款回购”计提的预计负债仅为4,342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1)列示公司采取该类信用销售的主要产品、收入金额及占总收入的比例、公司代客户垫付逾期按揭款/融资租赁款/回购款的情况,以及上述逾期金额占对应信用销售收入的比例,并就该类销售模式存在的潜在风险以及应对措施充分披露;

  (2)结合与主要合作方的合同条款,如首付比例、贷款年限与机械设备使用寿命、产品价格走势、客户信用、回购担保责任等,分析按揭贷款销售和融资租赁销售两类收入确认政策的合理性;

  (3)结合回购风险及预期损失情况,说明公司因信用销售所承担回购金额的计算过程和依据,并分析预计负债计提的合理性;

  (4)列示应收账款中逾期按揭款、逾期融资及回购款各自的余额占应收账款的比例、账龄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说明公司对一般应收款和此类逾期款项是否采取相同的坏账准备计提会计政策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3.半年报显示,公司近年来海外收入占比逐年增加。报告期内实现海外收入60.92 亿元,占比约为22%,较上年同期增加5.05%,毛利率同比增加1.20% 。报告期末, 公司境外合营企业PALFINGERSANYCRANECIS 公司确认的损失为2,816 万元,累积未确认的损失为11,456 万元。请补充披露:

  (1)结合对海外客户的销售政策、信用政策等分析海外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与境内不同,以及报告期内境外收入中应收账款金额占比和回款情况;

  (2)公司境外子公司印度三一私人有限公司、SANYAMERICAINC.、PutzmeisterHoldingGmbH 的经营情况以及收入、利润贡献等;

  (3)PALFINGERSANYCRANECIS 公司的经营情况、亏损的原因,以及后续的应对措施。

  4.半年报显示,公司所处的工程机械行业销售具有较明显的季节性波动,因此公司并不完全采用订单式的生产模式。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99.07 亿元,金额较大。报告期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95亿元,其中库存商品41.92 亿元,计提跌价准备2.29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1)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季节性波动的原因及特征,以及各生产模式的内容及占比情况;

  (2)存货逐年递增且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其与公司生产模式是否匹配;

  (3)结合近两年行业市场情况,说明计提跌价准备涉及的产品品种和计提依据。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5.半年报显示,公司产品销售模式主要有直销模式和经销商销售模式两种。请公司补充披露:

  (1)是否存在经销商在其公司名称中使用“三一”或相近的字号的情况;

  (2)如有,公司是否存在有关授权使用“三一”字号或其他注册商标、专利等管控制度。

  二、关于关联交易情况

  6.报告期末,合并报表中“应收三一集团及其附属企业的款项”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4,148.7 万元,母公司报中“应收三一集团及其附属企业的款项”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04.79 亿元,差额巨大。请公司补充披露:

  (1)“应收三一集团及其附属企业的款项”的具体内容、形成原因;

  (2)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的差额形成的原因,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往来等资金占用情形。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7.报告期内,公司与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发生3,269.4 万元的关联资产交易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

  (1)相关交易内容,包括但不限标的公司名称、具体时间、转让股权比例(如适用)、定价原则、对净利润的影响等;

  (2)结合标的公司业务构成,说明相关资产交易的原因及合理性。

  三、其他信息披露事项

  8.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为3.19 亿元,其中“重要应收账款”合计9,516.2 万元,占比近30%。请公司补充披露:

  (1)列示“重要应收账款”各单位名称、历史销售往来情况、核销货款账龄、已回款情况等;

  (2)根据公司管理权限,已履行的核销程序及“重要应收账款”核销原因。

  9.报告期末,由“其他”项目形成的预计负债期末余额为1,865.9万元,形成原因为其他义务。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他义务的具体内容、形成原因、预计负债计提的合理性。

  10.报告期末,公司营业外支出余额1.47 亿元,其中“其他”项余额约1.44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他”项的具体内容。

  11.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为76.17 亿元,请公司披露上述差异形成的原因,并在财务报表附注“64.所得税费用”中补充披露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12.报告期内,公司对深圳市三一科技有限公司投资2,939.11万元。请公司核实披露的占被投资公司权益的比例是否准确,如否,请予更正。

  13.请公司补充披露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的具体构成及金额。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及时予以披露,并于2018年9月20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出相应修订。”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要求,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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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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