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9-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莲溪路12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银台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姜杰先生,独立董事郝玉贵先生、陈俊先生、方祥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李雪权先生、邱财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磊、柳伟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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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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