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9-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之江路599号诚邦股份地下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李婷女士、尹於舜先生,独立董事马贵翔先生、杨鹰彪先生确实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李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胡先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组1、议案组2、议案组3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旭楠、沈娜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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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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