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9-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平先生。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1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6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2,094,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227%。

  (二)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4,466,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778%。

  (三)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628,0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449%。

  (四)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236,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宋德亮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已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具体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02,094,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236,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刘明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02,094,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236,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沈琦雨律师、候秀如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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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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