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临2018-067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及所属公司2018年度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运”)、中国远洋(香港)有限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外国际”)的十二家全资子公司(详见附表)。
● 公司及所属公司预计需就上述被担保人的银行贷款提供26亿美元1 (1外汇约合人民币元金额,请按本公告披露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6.8488人民币元折算,下同。)(或等值人民币,按本公告披露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6.8488人民币元折算约合178.07亿元人民币。)对外担保,相应增加2018年度26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的对外担保额度(以下简称“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不包括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2018年度19亿美元的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 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不存在反担保,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公司及所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所属公司2018年度已有19亿美元的对外担保额度,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9日及6月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8, 2018-035)。为满足日常经营和投融资工作需要,公司及所属公司预计需就上述被担保人的银行贷款提供26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对外担保,相应增加2018年度26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的对外担保额度(不包括前述2018年度19亿美元的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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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中远海运集运、中国远洋(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为中远海运集运全资子公司,东方海外国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1.96亿元人民币(不包括东方海外国际及其所属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合并范围不包括东方海外国际)的59.01%;被担保人中远海运集运及东方海外国际的子公司Newcontainer No.81 (Marshall Islands) Shipping Inc.、Newcontainer No.86 (Marshall Islands) Shipping Inc.、Containers No.2 Inc.、Containers No.1 Inc.、Newcontainer No.107 (Marshall Islands) Shipping Inc.、Newcontainer No.88 (Marshall Islands) Shipping Inc.、Newcontainer No.103 (Marshall Islands) Shipping Inc.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存在单笔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有关规定,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同意将本次增加担保额度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提请股东大会同意给予任一公司董事在担保额度内根据公司及各所属公司实际需求调整各公司实际担保额度和具体实施的授权安排。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详见公司同步发布的公告(编号:临2018-066)。
二、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详见附表。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获批后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由任一公司董事具体实施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与有关方签署具体担保协议。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担保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及所属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融资工作需要,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会受到损害。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增加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所属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融资工作需要,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增加公司及所属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司通过境外全资下属子公司对东方海外国际要约收购交易于2018年8月7日实施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海外国际及其所属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90.12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东方海外国际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1.96亿元人民币(不包括东方海外国际担保余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合并范围不包括东方海外国际)的59.0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包括东方海外国际担保余额)为78.37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合并范围不包括东方海外国际)的37.92%。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远海控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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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18-068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0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0月30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78号远洋大厦6楼多功能厅、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47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0月30日
至2018年10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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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公告已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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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有权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二) 登记时间
2018年10月10日(星期三)9:00~11:00,14:30~16:30
(三) 登记地点
上海东大名路658号8楼
如以传真方式登记,请传真至:021-60298618
六、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益松
电 话:021-60298617
传 真:021-60298618
(二) 其他事项
1.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2、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4日
附件1:回执
附件2: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回执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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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8年10月10日以前(含当日)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于出席会议时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0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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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中远海控 股票代码:601919 公告编号:临2018-066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9月13日以接纳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及时送达各位董事审阅。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批准了关于增加公司及所属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之议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阅《关于增加公司及所属公司2018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7。
2、审议批准了关于召开中远海控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
定于2018年10月30日(星期二)上午十时,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同时在上海、香港两地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参阅《中远海控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068 ,会议资料另发。
三、上网公告附件
1、中远海控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公司及所属公司2018年度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