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公告

2018-09-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8,001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根据上述决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资资金的使用效率,2018年9月1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肇庆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佛燃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珠海华润银行佛山分行”)购买了结构性存款产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主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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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购买上述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提示

  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产品保障资金本金及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不保证其余收益。在发生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和其他风险的情况下,除资金本金及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外,肇庆佛燃公司可能无法获得本产品的其余收益。本产品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如下:

  1、市场风险:浮动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

  2、政策风险: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的起息、存续期、到期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

  3、不可抗力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作,可能影响存款的起息、存续期、到期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不可抗力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上述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也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若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的总金额为34,3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未到期的总金额为23,200万元,此外还签订了人民币单位协议存款合同1份。

  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和签订人民币单位协议存款合同外,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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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肇庆佛燃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珠海华润银行“润利盈”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书》。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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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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