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9-1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8-7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9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颖忠先生主持。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以及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 进行调整;

  2、授权公司董事会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3、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数的具体用途;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数量等;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7、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8、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预案,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相关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下游经销商上海骏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武汉洁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分别在银行的6500万、3500万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销商在该授信额度项下的融资用于向本公司支付采购货款,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以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为6个月。

  《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担保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同意定于2018年10月9日召开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8-73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顺洁柔”或“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预案的主要内容

  1、本次回购的目的及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若员工持股计划未能成功实施,则变更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相应注销全部回购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9.5元/股。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在8,000万元-20,000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拟回购股份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9.5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21,052,632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4%。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9.5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8,421,053股,不低于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5%。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如遇不得回购股份期间,则实施期限相应顺延。

  公司不得在以下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限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 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7、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的决议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相关议案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数量上限21,052,632股测算且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则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2、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数量上限21,052,632股测算且假设由于员工持股计划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能成功实施而相应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则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表格中,回购前股本结构以截至2018年9月5日的公司股本结构为依据。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审字[2018]G17038260016 号《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5,791,847,441.5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043,943,947.21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全部使用毕,按以上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3.45%,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57%。同时,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重大发展产生影响。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

  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冠彪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在2018年3月13日至9月10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票1,787,600股。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邓冠彪先生上述增持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刘金锋先生在2018年3月12日至6月4日累计减持公司股票757,733股;公司财务总监董晔先生于2018年5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76,500股股票;公司董事会秘书周启超先生和监事李佑全先生于2018年9月4日披露了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周启超先生、李佑全先生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9,7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48%;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上述人员减持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

  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

  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办理本次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以及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2、授权公司董事会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3、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数的具体用途;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数量等;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7、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8、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预案,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相关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回归合理价值,推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之标的股份来源,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4、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所述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事项说明

  1、回购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相关议案之日后,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

  (2)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

  (3)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

  (4)定期报告中。

  公司距回购期届满3个月时仍未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司董事会将对外披露未能实施该回购方案的原因。

  回购期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3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3、本次回购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方可实施;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股份回购如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在完成回购后一年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股份回购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公司未能在一年内将回购的股份转让给持股对象等不确定因素。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8-74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公司下游经销商上海骏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骏孟”)在银行6500万的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公司下游经销商武汉洁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洁柔”)在银行3500万的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销商在该授信额度项下的融资用于向本公司支付采购货款,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以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为6个月。

  上海骏孟和武汉洁柔分别为公司下游经销商,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同时被担保方对公司实施反担保措施。

  二、被担保人情况

  1、上海骏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0万元

  法人代表:蒋泞骏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商务信息咨询、销售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化妆品、电子产品、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7月31日,上海骏孟资产总额26,575,775.91元,负债总额25,283,612.04元,其中流动资产总额26,575,775.91元。净资产1,292,163.87元,资产负债率95.14%,本年累计营业收入146,857,486.30元,本年累计净利润100,682.78元。(未经审计)。

  2、武汉洁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人代表:张晓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初级农产品、保健用品、汽车零配件、化妆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计算机及配件、办公用品实体店及网上批零兼营;计划生育和性保健用品零售及网上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网络技术设备、软件开发;网络系统的安装与维护。(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年7月31日,武汉洁柔资产总额56,133,717.43元,负债总额38,896,180.37元,其中流动资产总额56,107,587.07元。净资产17,237,537.06元,资产负债率69.29%,本年累计营业收入187,589,621.99元,本年累计净利润-2,450,590.82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

  目前公司确定的担保主要内容包括: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6个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担保金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以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反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押、动产质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办理。

  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对外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为经销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明确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担保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负责对纳入担保范围的经销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确保加入进来的经销商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指定银行及授信额度下的融资用途仅限于向本公司支付采购货款;

  (3)公司要求经销商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押、动产质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办理。公司将谨慎判断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及反担保提供方实际担保能力。公司为经销商履行担保责任后,在承担保证范围内,依法享有追偿权。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公司章程、协议约定,对经销商实施保前审查、保中督查、保后复核,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为符合资质条件的经销商的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整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帮助经销商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扩大销售规模,进一步与经销商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同时有利于应收账款回笼,增加公司资产流动性,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基于独立判断,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提高销售规模,从而实现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公司为下游经销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参加此贷款项目的经销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4、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零,控股子孙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为零,公司实际已对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31.71亿元人民币,合计占最近一期(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04.17%,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8-75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9日(星期二),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8年10月9日(星期二)下午2: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下午3:00至2018年10月9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下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2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9月26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1.01回购的目的及用途

  1.02回购股份的方式

  1.03回购股份的价格

  1.04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05 回购股份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07决议的有效期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审议《关于增设经营场所、修改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以上议案均属于“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包含议案1的子议案,须逐项表决。其中,议案2以议案1表决通过为前提。

  议案1-3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5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7883333

  传真号码:0760-87885677

  联系人:曹卉、王云霞

  通讯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邮政编码:52840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511;投票简称:中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0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一11:30和下午1:00 一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填表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回执

  截至2018年9月2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8年9月27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真阅读、核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有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回归合理价值,推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之标的股份来源,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4、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所述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对经销商担保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提高销售规模,从而实现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公司为下游经销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参加此贷款项目的经销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葛光锐 黄洪燕

  何海地

本版导读

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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