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9-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经济开发区海滨路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左洪波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迪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刘娟女士因身体原因未参加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表决情况中,未计算奥瑞德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表决情况。

  2、以上议案均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张迅雷、杨敏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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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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