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2018-09-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未偿还可转债总额的2/3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2、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3、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8年9月13日下午2:30

  3、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大厦2楼

  4、会议的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18年9月6日(星期四),即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第5个交易日

  6、会议主持人:胡殿君

  7、会议出席情况:

  ①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大族转债数量为6,876,086张,占公司本次未偿还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29.90%;

  ②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可转债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876,086张,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100%;

  反对0张,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0%;

  弃权0张,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议规则》、《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一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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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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