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9-1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18一051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2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9月1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吴大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一致同意选举吴大志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9月14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吴大志先生简历:

  吴大志先生:198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毕业于河海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山东信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人力资源总监兼文化总监和罗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8年8月加入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人文总监。

  吴大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况。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该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2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已于2018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大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时间:2018年9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12日-2018年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15:00至2018年9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工业园区(城东)公司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寿纯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4,333,7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39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4,223,1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35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0,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58%。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657,1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8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546,5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4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0,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58%。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174,333,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657,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高倩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4日

本版导读

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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