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份转让意向书》的公告

2018-09-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股份转让意向书》仅为公司与交易对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该收购事项的正式实施尚需根据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结果等进一步协商谈判确定,正式股份转让交易的达成需相关各方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股份转让协议方可生效实施。由于目前尚未签署正式协议,本意向书及其后续正式协议的履行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概述

  (一)为整合行业资源,迅速扩大公司产业规模,根据公司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产业,通过重组、收购等形式,吸纳市场资源,介入生产领域和零售终端,形成食品全产业链的战略部署。2018年9月13日,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州市江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实业)控股股东及股东代表谭钜添先生就江丰实业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约定,并签订了《股份转让意向书》,公司拟从江丰实业全部股东处收购江丰实业合计不少于51%的股权,江丰实业100%的股权总价格不高于4.3亿元人民币。

  (二)本次签署的《股份转让意向书》属股份收购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愿性约定,仅代表交易双方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收购事项尚需根据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结果等进一步协商谈判确定,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后生效实施。由于目前尚未签署正式协议,本意向书及其后续正式协议的履行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一)江丰实业控股股东名称:谭钜添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44011119********52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江丰路128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甲方是江丰实业的法定代表人,持有江丰实业59.2%股份,且已得到江丰实业全部股东(全部是自然人)的有效授权;甲方及江丰实业全部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目标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江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实业”)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松岗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谭钜添

  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仟万元

  成立日期:1991年01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440101191062721G

  经营范围:生鲜家禽零售;冷冻肉零售;禽、蛋及水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禽类屠宰;收购农副产品;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禽、蛋及水产品批发;技术进出口;鲜肉、冷却肉配送;饲料加工;种畜禽生产经营;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预包装食品批发;兽用药品销售;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道路货物运输;鸡的饲养;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米、面制品制造;速冻食品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江丰实业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江丰实业提供的截止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显示,江丰实业账面资产总额为48894.40万元、负债总额为25828.89万元,所有者权益23065.51万元。

  企业信用情况: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股份转让意向书》主要内容

  甲方:谭钜添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是广州市江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丰实业)的法定代表人,持有江丰实业59.2%股份,且已得到江丰实业全部股东(全部是自然人)的有效授权;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公司拟从江丰实业全部股东处收购江丰实业合计不少于51%的股份。

  2、双方现拟为转让江丰实业的股份开始准备可行性研究报告、转让协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的合同或协议进行商谈。

  双方现将前段时间达成的意向列明如下:

  (一)股份转让

  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乙方或乙方指定公司受让不低于江丰实业51%股份。

  (二)股份的定价

  以江丰实业提供的2018年6月30日止的财务合并报表(未经审计)显示,江丰实业账面资产总额为48894.40万元、负债总额为25828.89万元,所有者权益23065.51万元;甲方承诺转让江丰实业100%的股权总价格不高于4.3亿元人民币,具体交易价格待中介机构出具评估结果后,再由双方在评估结果基础上通过谈判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机关变更股东登记日为股权交割日)期间江丰实业所产生的损益,经中介机构审计后由江丰实业原有股东享有和承担。

  (三)股份转让款项的支付

  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公司收购江丰实业的股份转让款,自股权交割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

  (四)甲方承诺

  1、甲方和江丰实业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债务(含或有债务)或担保事项没有披露,也不存在不能足额收回的应收账款,如在股份转让后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直接向乙方赔偿。

  2、甲方确认江丰公司已依法为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按约支付工资、福利及缴纳社保医保等法定保险费用,如在股份转让后因此发生劳动纠纷,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在双方就股权转让谈判过程以及成功完成股权转让之后的5年内,甲方承诺江丰实业的业务骨干保持稳定。

  4、本意向书约定的期限内,甲方承诺维持对江丰实业的正常经营,但不进行资产出售、处置、不提供债务担保、不产生重大的新的经营性债务、签署不利于乙方或江丰实业的合同、甲方就股份转让事宜不与任何第三方接触、商谈,不签订与本意向书冲突的任何事项或协议。

  5、过渡期间(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至完成董事会改选之日止的期间)内,甲方维持江丰实业及其下属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除正常经营所需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甲方不利用其地位从事任何导致江丰实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发生任何不利变化的任何交易、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江丰实业对外借款、对外担保、资产出售及处置、产生重大新的经营性债务等。

  (五)诚意金

  1、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诚意金人民币300万元。

  2、双方最终完成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诚意金抵扣股份转让款。若双方最终未能达成共识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诚意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六) 期限

  本意向书的期限到2018年12月31日为止,自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开始生效。本意向书约定的有效期内,甲方应确保江丰实业不进行资产出售、处置,不能提供债务担保,不能产生重大的新的经营性债务,签署不利于乙方的业务合同。甲方、乙方或乙方指定公司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股份转让协议的签订,并以双方最终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收购江丰实业股份可以迅速扩大公司产业规模、完善畜禽全产业链,提高公司经营实力和食品主业的盈利水平。因本次签署的《股份转让意向书》仅为意向性协议,目前尚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双方最终签署正式协议并完成股份转让,江丰实业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这将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业绩增长等产生积极促进作用,提升公司整体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其他说明

  《股份转让意向书》签订后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议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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