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9-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9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总股本135,30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0,590,6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5,30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9月20日,除权除息日:2018年9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9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9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9月13日至登记日:2018年9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调整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茂洪(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刘雨华(实际控制人之一)、黄旭,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大江,监事徐明、吴海洋,副总经理刘风华(实际控制人之一),财务负责人许丽君,股东周伟华、周素霞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后,上述股东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底价调整为9.41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云开路3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莫晨晓

  咨询电话:020-82003900

  传 真:020-820039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4日

本版导读

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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