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国海恒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9-14 来源: 作者:

  (上接B51版)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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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单位:人民币元

  ■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报告期内无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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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单位:人民币元

  ■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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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截至2018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0)富兰克林国海恒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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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富兰克林国海恒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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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四)-(十)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重要提示”一章中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2、在“绪言”中增加了法律依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3、“释义”一章中增加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概念。

  4、“基金管理人”一章相关内容更新如下:

  (1)更新了副董事长麦敬恩(Gregory E. McGowan)先生的信息;

  (2)更新了董事陆晓隽先生的信息;

  (3)更新了董事梁葆玲(Linda Liang)女士的信息;

  (4)删去了独立董事洪荣光先生的信息;

  (5)新增了独立董事施宇澄先生的信息;

  5、“基金托管人”一章更新了基金托管人部分信息。

  6、“相关服务机构”一章更新如下:

  1)新增了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的信息。

  2)更新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信息。

  3) 更新了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7、“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章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了申赎数额限制、费用、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等相关申赎内容。

  8、在“基金的投资”一章中,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了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的内容;更新了风险收益特征;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中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的内容,内容更新至2018年6月30日。

  9、在“基金的业绩”一章中,描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18年6月30日的本基金投资业绩。

  10、“基金资产估值”一章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了暂停估值的情形。

  11、“信息披露”一章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了法规依据和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等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12、在“风险揭示”一章中,增加了关于流动性风险揭示的内容。

  13、“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章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了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相关内容。

  14、“托管协议摘要”一章更新了基金托管人信息、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了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相关内容。

  15、更新了“其他应披露事项”一章,描述了自披露发售公告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4日

本版导读

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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