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

2018-09-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9月12日收到公司股东宁波博远新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远新轩”) 的通知,博远新轩将所持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博远新轩于2017年12月7日将其持有的28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2.23%)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12月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12月5日,相关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详见公司公告2017-025)

  因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博远新轩将所持公司的2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该质押系对上述 2017年12月7日办理的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补充质押股份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16%,本次补充质押登记日为2018年9月12日。

  博远新轩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对其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若公司股价受二级市场不稳定因素影响进一步下跌并出现平仓风险,博远新轩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方式应对上述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博远新轩直接持有公司650.2651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8%。博远新轩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为470万股,占其直接持股总数的72.28%,占公司总股本的3.67%。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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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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