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证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9-1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8-106

  债券代码:112276 债券简称:15金鸿债

  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召集的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18年9月13日召开。债券持有人审议了相关议案,形成了会议决议。现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信息

  发行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债券简称:15金鸿债

  债券代码:112276.SZ

  发行规模:人民币8亿元

  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根据金鸿控股于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5日发布的三次《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5金鸿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在“15金鸿债”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100个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8年8月27日至2020年8月26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价格:100元/张)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15金鸿债”已于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5日完成回售申报。

  兑付日:2020年8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8年8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信用评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发布的《关于下调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和相关债项信用等级的公告》,将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或“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其发行的“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金鸿债”)债项信用等级由BB+下调至C。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会议时间:2018年9月13日(星期四)上午9:30

  3、 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二区18号楼

  4、 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以现场方式加非现场方式召开,以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记名式投票表决。

  5、 债权登记日: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18年9月6日)(未回售部分以债权登记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已回售部分以2018年8月1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回售申报明细查询结果为准)

  6、参会登记时间:不晚于2018年9月10日(即会议召开前第三日)17:00(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受托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邮箱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受托管理人邮箱系统的时间为准)

  三、会议出席情况

  “15金鸿债”债券总张数为8,000,000张,参加本次会议并表决的“15金鸿债”债券持有人和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计22名,代表本期有表决权未偿还债券共计6,442,990张,占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80.54%。此外,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及见证律师也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四、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及《关于召开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所列明的共16项审议事项,具体如下:

  1、 《关于要求发行人确定定期沟通机制和联系人员的议案》;

  2、 《关于要求发行人就本期债券提供有效担保的议案》;

  3、 《关于要求发行人立即履行募集说明书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4、 《关于宣布未回售部分债券有条件加速清偿的议案》;

  5、 《关于就已回售部分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已回售部分的债券持有人承担全部费用的议案》;

  6、 《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全部费用的议案》;

  7、 《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采取其他相关行动的议案》;

  8、 《关于要求发行人公布偿债计划、资产处置清单和设立偿债资金专户的议案》;

  9、 《关于要求追加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及陈义和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0、 《关于要求追加发行人子公司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11、 《关于要求提高利率的议案》;

  12、 《关于违约金事项的议案》;

  13、 《关于增加未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间交叉违约条款的议案》;

  14、 《关于增加发行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15、 《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流程修改的议案》;

  16、 《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人数修改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详细内容见《关于召开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每一张债券为一票表决权)。

  表决结果为:

  议案 1:《关于要求发行人确定定期沟通机制和联系人员的议案》

  同意6,442,99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100.00%;反对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0.00%;弃权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0.0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议案 2:《关于要求发行人就本期债券提供有效担保的议案》

  同意6,442,99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100.00%;反对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0.00%;弃权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0.0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议案 3:《关于要求发行人立即履行募集说明书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同意6,442,99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100.00%;反对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0.00%;弃权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0.0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议案 4:《关于宣布未回售部分债券有条件加速清偿的议案》

  同意5,571,10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86.47%;反对831,91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12.91%;弃权39,98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0.62%。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议案 5:《关于就已回售部分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已回售部分的债券持有人承担全部费用的议案》

  同意3,397,72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52.74%;反对2,015,27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31.28%;弃权1,030,00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15.98%。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议案 6:《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全部费用的议案》

  同意3,413,95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52.99%;反对1,622,46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25.18%;弃权1,406,58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21.83%。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议案 7:《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采取其他相关行动的议案》

  同意6,442,99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100.00%;反对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0.00%;弃权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0.0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议案 8:《关于要求发行人公布偿债计划、资产处置清单和设立偿债资金专户的议案》

  同意6,442,99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100.00%;反对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0.00%;弃权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0.0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议案 9:《关于要求追加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及陈义和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同意6,442,99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100.00%;反对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0.00%;弃权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0.0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议案 10:《关于要求追加发行人子公司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同意6,436,41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99.90%;反对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0.00%;弃权6,58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0.1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议案 11:《关于要求提高利率的议案》

  同意6,436,41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99.90%;反对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0.00%;弃权6,58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0.1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议案 12:《关于违约金事项的议案》

  同意6,442,99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100.00%;反对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0.00%;弃权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0.0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议案 13:《关于增加未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间交叉违约条款的议案》

  同意5,571,10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86.47%;反对825,33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12.81%;弃权46,56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0.72%。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议案 14:《关于增加发行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同意6,436,41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99.90%;反对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0.00%;弃权6,58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0.1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议案 15:《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流程修改的议案》

  同意6,442,99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100.00%;反对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0.00%;弃权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0.0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议案 16:《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人数修改的议案》

  同意6,442,99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100.00%;反对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0.00%;弃权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0.0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五、律师见证

  本次会议由中伦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吕玮璐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8-107

  债券代码:112276 债券简称:15金鸿债

  渤海证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金鸿债采取法律措施征集债券

  持有人授权并接收费用的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于2018年9月13日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就已回售部分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已回售部分的债券持有人承担全部费用的议案》、《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全部费用的议案》。根据本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前述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生效的议案,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特此公告以下事项:

  一、关于征集“15金鸿债”债券持有人授权的事项

  为保障有关法律程序的有效推进,符合司法流程的规范性要求,渤海证券特向本期债券持有人进行授权征集,进一步明确渤海证券获取授权的额度和范围,请拟授权渤海证券的债券持有人于授权征集期的截止日即2018年9月25日前(以渤海证券收到的书面文件的时间为准),单独或共同向渤海证券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一)、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持仓证明文件(前述文件均需由债券持有人签字或加盖公司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以下合称“授权文件”)。

  其中,自然人债券持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是指经自然人签名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机构债券持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是指机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由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详见附件二);“债券持仓证明文件”需满足以下三类文件之一即可:(1)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证券账户卡;(2)持有人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并打印的证券账户信息查询表;(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文件中所载债券持有人身份信息、证券账户信息、管理人名称、盖章等应清晰、完整、准确,并与授权委托书所载持有人身份信息、证券账户信息保持一致。如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明文件内容缺少管理人名称,还需要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一份说明书,证实投资本期债券的资管产品的管理人身份。

  未按前述授权渤海证券的债券持有人,将视为放弃委托渤海证券采取上述措施的权利。

  请拟委托渤海证券的债券持有人在授权征集期的截止日前将授权文件以邮寄方式,送达至渤海证券的以下指定地址: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琳、李琰、李倩、陈曦

  联系电话:022-28451635 / 022-28451971 / 022-28451139 / 022-23861327

  邮箱:bhzq_zqyw@bhzq.com

  二、关于对“15金鸿债”采取法律措施并接收费用的事项

  根据本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前述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生效的议案,债券持有人同意受托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从债券持有人的整体利益出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代表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或仲裁、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债券持有人就采取前述法律措施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会计师等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全担保费用等费用,以及受托管理人因按债券持有人要求采取的相关行动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或支出),并授权受托管理人就前述费用要求发行人相应承担。债券持有人同意委托渤海证券启动诉讼等法律措施的,按照下列方式缴纳相关费用:

  (一)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用包括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保全担保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投保诉讼财产保全险费)等有关费用,债券持有人应当按照其主张债券本金和利息合计金额所占诉请金额的比例承担案件受理费等。收费标准参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规定。债券持有人应当于2018年9月25日前,按照如下预估金额及时预缴纳案件受理费:

  (1)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债券本息(包括已回售和未回售部分,下同)金额在500万(包括本数)以下的,按照债券持有本息金额的1.25%预缴案件受理费;

  (2)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债券本息金额超过500万至1000万的,按照债券持有本息金额的1.10%预缴案件受理费;

  (3)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债券本息金额超过1000万-至2000万元的,按照债券持有本息金额的0.90%预缴案件受理费;

  (4)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债券本息金额超过2000万的,按照债券持有本息金额的0.80%预缴案件受理费。

  受托管理人将根据最终案件受理费用缴纳情况,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将各位债券持有人多缴纳的费用按比例退还至各债券持有人账户,退款手续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受托管理人原路径退款时,债券持有人应当向受托管理人提供退款账户的户名及开户行名称。如债券持有人预缴金额不足应分摊的部分,则债券持有人应按受托管理人的要求另行补足。

  举例而言:如“15金鸿债”债券违约之诉中,共有3位债券持有人授权渤海证券起诉,主张的债券本息金额分别为1亿元、2亿元、3亿元。则三位债券持有人分别先按照1亿元、2亿元、3亿元的标的金额计算各自应当预缴的案件受理费等费用。待本案正式提起诉讼时,渤海证券以6亿元的标的总金额缴纳相关费用,按照1:2:3的比例分摊至三位债券持有人,并将各位持有人多缴纳的费用退回各位债券持有人账户或要求债券持有人补足差额。

  (二)律师费

  渤海证券为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将聘任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期债券的违约之诉。本起诉讼前期预计律师费用人民币60万元,上述费用含一审、二审(如有)、再审程序(如有)。

  每位委托渤海证券提起本期债券违约之诉的债券持有人应当于2018年9月25日前先预缴律师费15万元。待正式确定委托渤海证券提起本起诉讼的债券持有人名单后,受托管理人再根据以下方式分摊计算每位债券持有人应当负担的律师费金额,多退少补,退款手续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受托管理人原路径退款时,债券持有人应当向受托管理人提供退款账户的户名及开户行名称。

  债券持有人最终应当负担的律师费金额=其在债券违约诉讼中主张的债券本息金额/该起债券违约诉讼的诉讼标的*该起债券违约诉讼的律师费。律师费的最终分摊金额取决于授权渤海证券提起本起诉讼的债券持有人人数及债券本息金额。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当且仅当债券持有人及时向渤海证券出具了授权材料及合格的持仓证明文件并足额预缴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后,渤海证券才能有效代表该债券持有人尽快提起诉讼并采取相关措施。受托管理人将按照最终收到的前述全部费用对应的本期债券金额作为采取前述法律措施时所主张的债券金额,代表全部已支付前述全部费用的债券持有人采取法律措施。

  因部分债券持有人未能及时、足额支付上述费用导致债券受托管理人不能代表该部分债券持有人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风险与责任由该部分债券持有人承担。

  受托管理人接收费用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10231 30000628 06

  开户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3日

  附件一: “15金鸿债”债券持有人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

  授权委托书

  鉴于,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发行人”或“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发行总额为8亿元的“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金鸿债”或“本期债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是“15金鸿债”的受托管理人。

  本人/本公司/本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证券投资产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 ,证券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委托人”),作为“15金鸿债”的债券持有人,持有“15金鸿债”张数为【】张,自愿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授权。

  一、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被授权事项程序终结为止(除委托人行使解除权外)。

  二、授权内容:授权渤海证券以自己名义代表委托人主张权利,包括:

  1、与发行人就本期债券清偿事宜谈判;

  2、启动司法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或相关约定,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发行人向委托人兑付本金(如该等本金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被宣布加速到期应付),向委托人支付至宣布加速到期应付日的未付利息,向委托人支付逾期利息,向委托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有);并请求判决发行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

  (1)诉讼费用,金额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以相关法院实际收取的金额为准;

  (2)财产保全申请费,金额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以相关法院实际收取的金额为准;

  (3)财产保全担保费用,金额由受托管理人参考市场价格,与财产保全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等协商确定并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

  (4)律师费,金额由受托管理人参考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之金额,与律师协商确定。

  3、依法申请法定机关对发行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措施(在取得生效裁判文书且裁判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发行人仍未履行的)。

  4、甄选并聘任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酌情采用固定报酬、风险代理等方式,协助或代表渤海证券和/或债券持有人处理上述事宜。

  债券持有人可随时解除本授权委托书,如需行使解除权,请将相关解除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解除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明文件、持仓证明文件,均需由债券持有人签字或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提供至渤海证券,解除权生效以渤海证券收到书面文件为准。

  为免疑义,受托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在上述法律程序中为特别授权,但关于相关解决方案、和解方案、调解方案的接受与否,以及诉讼请求的变更、承认、放弃和撤回,受托管理人届时将另行提请委托人决定,并依据委托人的决定采取行动。

  为免疑义,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本委托人特此同意,受托管理人接受本委托人授权采取行动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委托人:(委托人签字/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二:(一式三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企业机构债券持有人专用)

  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 ,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于公司担任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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