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8-09-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2017年7月2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滕站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2)。

  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做出(2017)苏民初37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滕站因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就其与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

  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传票(2018)最高法民终796号,通知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下午15时00分,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北路88号)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进行开庭。

  二、其他需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对于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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