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完成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2018-09-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18 年7月23日,河南正商企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商发展”)分别与方银军、陆伟娟、洪树鹏、邹欢金、高慧、许荣年、朱增选、黄亚茹、任国晓、胡剑品(以下简称“出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受让上述股东分别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4,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2,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2,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1,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方银军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洪树鹏为公司董事,邹欢金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荣年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任国晓为公司副总经理、董秘,胡剑品为公司总工,黄亚茹为公司监事会主席,陆伟娟、高慧、朱增选均不在公司任职。本次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元/股,股份转让总对价为人民币36,336万元。

  2018 年7月23日,正商发展及其关联方河南嵩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嵩景”)与方银军、许荣年、邹欢金、任国晓、周黎签署了《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正商发展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3,500万元入伙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银投资”),河南嵩景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00万元入伙永银投资。正商发展和河南嵩景合计将持有永银投资51.43%的财产份额。

  以上内容详见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或“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2018年7月2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公告文件。

  二、协议转让股份过户情况

  2018年9月13日,公司收到正商发展、出让方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过户日期为2018年9月12日。

  三、协议转让前后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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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正商发展直接持有本公司合计30,28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15%),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正商发展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永银投资工商登记变更情况

  2018年9月13日,公司收到永银投资通知,永银投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并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099988839M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西湖区申花路798号50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河南正商企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王亮)

  成立日期:2014年05月16日

  合伙期限:2014年05月16日至2024年05月15日

  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项目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永银投资的出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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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河南嵩景为正商发展间接控制的子公司。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正商发展通过永银投资间接控制公司7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53%)。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1、公司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正商发展通过永银投资间接控制公司7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53%);正商发展直接持有公司30,28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15%),合计控制公司100,28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68%)。方银军直接持有公司28,801,8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80%)。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由方银军先生变更为张惠琪女士。

  六、 本次控股权发生变更后实际控制人需履行的承诺事项

  原实际控制人方银军先生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将由实际控制人张惠琪女士承接承诺并履行。同时,正商发展及实际控制人张惠琪在2018年7月24日对公司独立性、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作出了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正商发展及实际控制人需要履行的承诺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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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履行情况

  1、方银军、洪树鹏、邹欢金、许荣年、黄亚茹、任国晓、胡剑品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数的50%。

  截至本公告日,该项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方银军、洪树鹏、邹欢金、黄亚茹、任国晓、胡剑品本次转让股份数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分别为24.80%、24.96%、24.73%、24.94%、24.46%、24.73%,许荣年于2018年5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了52,300股,加上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数累计减持股份数占其年初持股总数的比例为24.64%,不存在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2、方银军2018年7月23日在与正商发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时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36个月内,其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的减持不超过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剩余股份的25%。

  3、永银投资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截至本公告日,该项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违反该项承诺的履行。

  4、本次协议的出让方方银军、陆伟娟、洪树鹏、邹欢金、高慧、许荣年、朱增选、黄亚茹、任国晓、胡剑品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的其他承诺,也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其他情形。

  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2、 永银投资《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

本版导读

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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