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8-09-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871,7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01,79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4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9月18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弘股份”“盛弘电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58号)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524号)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81万股,并于2017年8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8,423,553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91,233,553股。其中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8,423,5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2,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8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议案的议案》,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1,233,5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分配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136,850,329股。

  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6月19日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为136,850,32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02,635,3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4,2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肖舟,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自2015年9月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盛弘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且自盛弘电气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盛弘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可在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盛弘电气的全部股份;

  (3)如若本人拟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盛弘电气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将由盛弘电气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并向盛弘电气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况下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启动购回程序,购回数量不低于本人违反承诺事项卖出的股票数量;且公告之日当月起从盛弘电气处领取的薪酬或分红减半(如有),直至上述股份购回实施完毕当月为止;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盛弘电气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10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盛弘电气指定账户;并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至前述锁定期满后6个月;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盛弘电气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盛弘电气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年9月18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871,799股,占公司总股本7.2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01,799股,占公司总股本0.4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1名,为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

  注:股东肖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9,871,799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871,799股。肖舟持有的公司9,270,000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故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601,799股。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盛弘股份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盛弘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盛弘股份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盛弘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4日

本版导读

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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