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2018-09-14 来源: 作者:

  持股5%以上的东海基金-兴业银行-蒋丽霞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8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的《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45)。东海基金-兴业银行-蒋丽霞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1724%,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74%)。

  2018年9月13日,公司收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18年9月13日,公司预披露的东海基金-兴业银行-蒋丽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数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情况与公司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东海基金-兴业银行-蒋丽霞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东海基金-兴业银行-蒋丽霞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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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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