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

2018-09-14 来源: 作者:

  股东苏州和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达利”)于2018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原持公司股份10,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00%)的股东苏州和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和达”)计划在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0.9524%,占公司总股本的0.0476%);2018年8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截至目前,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时间区间已届满,股东苏州和达共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苏州和达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截至目前,苏州和达预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实施时间区间已届满,后续公司将持续督促苏州和达遵守关于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和达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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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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