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为三级子公司扬州昌和提供5,000万元最高额担保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2018-09-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级子公司扬州昌和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昌和”)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2018年9月12日至2020年6月4日期间通过江苏开金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金中心”)备案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定向融资产品。由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泰达”)和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陵新城”)为本次备案发行定向融资产品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因扬州昌和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扬州泰达和广陵新城均召开了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为扬州昌和发行定向融资产品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扬州昌和是公司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为4,500万美元,为中外合资公司,其中扬州泰达出资占注册资本的66.8%,INTERACTIVE DIGITAL LIMITED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3.2%。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扬州昌和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9年6月25日;

  3. 注册地点:扬州市广陵区信息大道1号信息大厦17楼;

  4. 法定代表人:郑雨;

  5. 注册资本:4,500万美元;

  6. 主营业务: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开发、物业管理、建筑装潢设计和建筑材料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

  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陈俊出资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5.7%;广州数联资讯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3%。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截至目前,该公司抵押贷款金额为7,950万元,不存在担保、诉讼和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四)扬州昌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扬州泰达出具《不可撤销担保承诺函》。

  (二)担保范围:融资方应兑付上述产品项下所有投资人的投资本金、约定投资收益、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上述权利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鉴定费用、保管费用、评估费用、拍卖费用、差旅费用、税金等)。

  (三)担保金额:5,000万元。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担保期限:融资方产品挂牌发行之日起至融资方各产品到期之日后两年。

  (六)本次担保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由扬州泰达股东方广陵新城与扬州泰达共同为扬州昌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扬州昌和本次备案发行定向融资产品主要用于补充运营资金。上述保证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99.9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64.08%。

  (二)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三)截至目前,扬州泰达无逾期、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扬州昌和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三)《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四)《不可撤销担保承诺函》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4日

本版导读

2018-09-14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