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8-09-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3,35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9月2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银金融”)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8月24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00万股,公司股票于2017年9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08,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23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珠海融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融恒”)、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灏汭”)、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宁嘉慧”)、天津颐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润投资”)、肖平、薛晓忠、吴龙云、王亚君、王伟、赵再兴、张云峰、方先锋、张伟峰、黄艺明、周芳宇、秦威、蒋晗、叶超邦、吴文丹等20名股东,上述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共计53,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2%,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18年9月2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8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1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000,000元,转增28,00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由280,000,000股变为 308,000,000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珠海融恒、金石灏汭、深创投、海宁嘉慧、颐润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其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肖平、薛晓忠、方先锋、张伟峰、黄艺明、周芳宇、蒋晗、叶超邦、吴文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吴龙云、王亚君、王伟、赵再兴、张云峰、秦威、温健、梁晓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在承诺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恒银金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恒银金融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恒银金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3,35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9月20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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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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