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9-1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8-040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于2018年9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夏崇耀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转让部分闲置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夏崇耀、袁黎雨、夏峰、乐君杰、柯军回避表决。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转让部分闲置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海洋工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拟投资设立海洋工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广东阳江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在广东阳江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8-041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9月6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通知;

  3、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9月1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4、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5、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项冠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转让部分闲置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转让部分闲置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海洋工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拟投资设立海洋工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广东阳江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在广东阳江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8-04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转让部分闲置土地

  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36,091.06平方米(折合54.14亩)闲置工业用地使用权以评估价格1479.73万元转让给江西霖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第17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东方”或“甲方”)拟与关联公司江西霖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霖峰商务”或“乙方”)签订协议,由霖峰商务以评估价格1479.73万元受让江西东方所持有的部分闲置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6,091.06平方米(折合54.14亩)。

  因霖峰商务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的参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且金额小于3000万元。同时截至本次交易为止,根据累计计算原则,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累计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出让方

  公司名称: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园区B-15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民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时间:2003年11月25日

  营业期限:2003年11月2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通信电缆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

  公司名称:江西霖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园区黎明村118号附3号

  法定代表人:万红阳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成立时间:2018年08月17日

  营业期限:2018年08月1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信息咨询、教育信息咨询、物流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清洁服务(高空外墙清洗除外)、仓储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家用电器、日用百货、通信设备、电子产品批发、零售;生物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霖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750万元出资,占出资总额25%;江西一方脸谱科技有限公司以2250万元出资,占出资总额75%,各方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出资。

  截至公告日,霖峰商务仍处于开办阶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江西东方所持有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赣(2018)南昌市不动产权第0108984号,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二期B-15地块,该地块实际开发程度红线外“五通”、红线内“场地平整”,用途工业用地,面积36,091.06平方米,以评估日2018年7月27日,剩余使用年限为33.78年。

  (二)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的定价依据

  南昌正信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托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报告编号:洪正(2018)估字第148号;备案号:3605818BA0078,根据评估人员进行的现场查勘,并对各种有关信息进行了收集、整理和分析,依据土地估价的原则、理论和方法,综合考虑当地地产市场、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对地价的影响,综合评定交易标的与估价期日2018年7月27日的估价结果为:土地面积36,091.06平方米,单位地价为410元/平方米,评估总价为1479.73万元人民币。

  经交易双方参考评估报告并友好协商一致,霖峰商务以评估价格1479.73万元人民币受让交易标的。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出让方: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

  受让方:江西霖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江西东方所持有的一宗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为:赣(2018)南昌市不动产权第0108984号,转让土地面积为36,091.06平方米。转让土地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二期B-15地块,该地块实际开发程度红线外“五通”、红线内“场地平整”。本次转让土地为江西东方部分闲置工业用地。

  (三)交易价格

  经交易双方聘请一致认可的评估机构,参考评估报告并友好协商一致,以南昌正信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确认转让价格,土地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肆佰壹拾元(¥410.00);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仟肆佰柒拾玖万柒仟叁佰元整(¥14,797,300.00 )。本次土地转让价款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受让方在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款项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0,000.00);余款人民币肆佰柒拾玖万柒仟叁佰元( ¥4,797,300.00),在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出让方收到土地转让款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交付,甲乙双方签订《土地交付确认书》。

  (四) 权证转让税费负担

  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所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及南昌市有关规定各自缴纳。

  (五)违约责任

  1、甲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交付转让土地。如未能按时交付转让土地而致使乙方对本协议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转让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

  2、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土地转让款,如未能按时支付,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无法弥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因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证金利息或担保费、律师费等),还应赔偿不足部分损失,合同继续履行。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可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上述损失。

  3、因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未通过导致本次土地转让失败,双方均免除违约责任,甲方应全额退回乙方支付的相关土地款项,乙方需承担本次土地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盘活资产,整合资源,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东方的部分闲置工业用地,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无不利影响,本次转让部分闲置土地使用权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根据评估价格,由交易双方自愿作出,定价公平、合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公平、公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全资子公司拟转让部分闲置土地使用权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8-043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投资设立海洋工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海底电缆敷设安装等工程业务

  ● 合作对方名称: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福建福船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华盛避雷器有限公司

  ● 投资总金额:7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该对外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投资项目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但总体风险可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投资合作背景

  随着全球发展海洋经济的力度不断加大,作为海洋通讯系统、输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底电缆、水下脐带缆等电缆及其配套敷设装备与技术的需求量也将越来越大。随着海上风电资源的进一步开发,技术的不断完善,海上风电事业未来必将成为全球风电产业发展的新方向。完善海缆产业链,培养自己的敷设施工队伍是我国已有海缆生产企业所须解决的问题之一。

  本着共同拓展合作领域、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目标,以开拓海上风电用海底电缆敷设项目为基础,逐步向其它领域水下电缆敷设安装工程扩展。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或“甲方”)与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能源”或“乙方”)、 福建福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船投资”或“丙方”)、 苏州工业园区华盛避雷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避雷器”或“丁方”)拟共同出资组建东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工商名称预核准已通过)。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为了更好地推进实施海洋工程的进程,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海洋工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与三峡新能源、福船投资、华盛避雷器共同投资设立“东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工”)。 本公司出资7000万元,占比70%;三峡新能源出资1000万元,占比10%;福船投资出资1000万元,占比10%;华盛避雷器出资1000万元,占比10%。各方均以货币出资。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合作的企业均非公司关联方,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投资合作方概况

  1、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376X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12号

  法定代表人:李斌

  注册资本:1305143.10332万元

  成立日期:1985年 09月 05日

  营业期限:2015年06月24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风能、太阳能的开发、投资;清洁能源、水利、水电、电力、供水、清淤、滩涂围垦、环境工程、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的投资;投资咨询;资产托管、投资顾问;机械成套设备及配件的制造、销售;承包境内水利电力工程和国际招标工程;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福建福船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345145205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建设路7号办公楼702室(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赵榕

  注册资本:贰亿玖仟捌佰伍拾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08日

  营业期限:2015年06月0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对制造业、电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投资;风力发电产业的运营管理;风力发电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风力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咨询及维护;风力发电设备的检修、安装、调试及维护;船舶管理服务;船舶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苏州工业园区华盛避雷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03660734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市东环路328号东环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钟炯

  注册资本:50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8年07月14日

  营业期限:1998年07月14日至*****

  经营范围:经销避雷器、机电设备、电子元器件、木材、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塑料原料及产品、工艺品;电缆附件的销售及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拟设立的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岱东镇

  法定代表人:张悦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认缴出资比例:

  ■

  经营范围:货物运输(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海洋石油工程施工,海上工程施工,海底电缆(含脐带缆、动态缆及其它海缆产品)、海底光缆、海底管道施工、铺设、维修及安装服务,船舶机械租赁,船舶管理,工程设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新设子公司基本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四、投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的中文名称为:东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工商名称预核准已通过)。

  2、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3、经营范围: 货物运输(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海洋石油工程施工,海上工程施工,海底电缆(含脐带缆、动态缆及其它海缆产品)、海底光缆、海底管道施工、铺设、维修及安装服务,船舶机械租赁,船舶管理,工程设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协议各方于东方海工公司注册完毕后15日内首期出资到位,首期出资款为注册资本的20%,协议各方按相应投资比例出资。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出资到位。其中:

  甲方出资7000万元,占比70%;乙方出资1000万元,占比10%;丙方出资1000万元,占比10%;丁方出资1000万元,占比10%。各方均以货币出资。协议各方须按期同时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由甲方具体负责办理设立公司的有关手续及办理相关的行政许可,并负责东方海工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其他具体事务。办理设立公司的相关费用由东方海工公司承担。

  5、协议各方的权利

  协议各方按投入东方海工公司的出资额所占海工公司实缴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

  协议各方不得擅自转让东方海工公司的股权;

  协议各方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害东方海工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6、协议各方责任

  协议各方如违反本协议,不按规定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应缴而未缴出资总额10%的违约金。持续违约三个月以上的,可视为自动退出,由其它守约股东方协商解决。

  协议各方在东方海工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根据公司“十三五”规划,完善“海洋缆研发设计一制造一施工一运维”产业链,有利于填补海洋缆产业链中的国内空白,实现具有海缆工程总承包的实力和能力,不断提升公司海缆工程施工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更好地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对外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宏观战略及产业导向,此次拟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旨在延伸产业链、完善公司产业布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将与公司原有业务相结合,有利于公司发挥综合业务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虽符合公司自身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但仍可能受到行业政策及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经营管理、业务开拓、人力资源等多重不确定因素影响,本次对外投资拟新设的公司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六、风险提示

  公司对外投资拟设立的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新公司设立后,其经营情况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将遵循谨慎投资原则,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设立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及监督机制,组建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来预防和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案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8-044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

  广东阳江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 阳江东方海缆技术有限公司

  ● 投资总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需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

  一、对外投资概述

  我国海岸线绵延万里,大陆架延伸数百公里,近年来海上风电项目大力发展,根据广东海上风电规划,未来风电产业市场潜力巨大。2018年4月广东省发改委印发了《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17-2030年)修编》,提出到2020年广东省建成海上风电装机容量2Gw,开工建设容量12Gw,到2030年建成海上风电装机容量30Gw。阳江市是广东省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基地,目前已形成产业聚集并初具规模。2018年初至今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连续中标广东省的海缆及施工项目,为更好的开拓市场,配套服务业主,公司拟在广东阳江投资设立“阳江东方海缆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执行相关事宜。

  二、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阳江东方海缆技术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广东省阳江市高新区

  4、法定代表人:夏峰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期限:长期

  7、经营范围:海缆的生产销售、设计、安装及技术服务;海洋工程设计、电力通信工程设计、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海洋工程、输变电配电工程、通信工程的施工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为拟申报信息,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8、出资方式:现金

  9、出资人及出资比例: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持有其100%股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为更好的开拓广东及周边省市市场,配套服务业主,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和提高客户满意度,利用公司既有的资源,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战略布局。

  本次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拟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公司将认真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确保注册手续的顺利进行。

  子公司的设立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业务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和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保证子公司稳定健康的发展。

  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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