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9-1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5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本次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前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2,9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39,350万元的闲置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不超过3,550万元的闲置前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登载于2018年3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一、使用部分闲置本次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赎回的情况

  2018年3月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北化”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四川2018年第4期(总2018年第28期)客户协议书》,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2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北化”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四川2018年第4期(总2018年第28期)。具体内容登载于2018年3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已于2018年9月11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4%,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4,412,054.79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18年9月12日到账。

  二、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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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前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为42,550万元,未超过授权额度。其中,已到期赎回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金额为39,000万元,尚未到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总金额3,550万元。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证券公司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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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前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证券公司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为19,000万元,未超过授权额度。

  (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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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前12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累计金额为13,000万元,未超过授权额度。其中: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累计金额为7,000万元,已到期赎回;子公司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累计金额为6,000万元,尚未到期。

  三、备查文件

  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6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委托贷款概述

  2018年8月6日,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委托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化工”)提供委托贷款。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与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上述额度内款项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登载于2018年8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贷款借款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公司住所:太原市新兰路71号

  4、法定代表人:黄健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

  6、成立时间:2003年06月02日

  7、经营范围:军用防护器材、活性炭制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制造、销售、服务;活性炭、活性焦、橡胶制品、工业防毒面具和滤毒罐、消防产品、水净化器材、环保器材、空调及制冷设备、活性炭设备及净化再生装置的研制、生产、安装、销售;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承揽工装模具、机械制造、球境工程(除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施工;办公家具的生产和销售;进出口;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联关系:新华化工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二)委托贷款受托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南街19号

  4、法定代表人:史艳晓

  5、注册资本:人民币317,000万元

  6、成立时间:1997年06月04日

  7、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开展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及即期结售汇业务(包括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对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及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同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三)新华化工与公司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独立,业务清晰。

  (四)委托贷款借款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新华化工资产总额143,114.18万元,负债总额66,522.78万元,净资产76,591.40万元;2017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7,849.32万元,净利润5,479.90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8年6月30日,新华化工资产总额146,200.89万元,负债总额64,421.21万元,净资产81,779.68万元;201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9,144.62万元,净利润5,318.09万元(未经审计)。

  (五)委托贷款受托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9,680,740万元,净资产674,841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12,141万元,净利润76,443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8,075,732万元,净资产626,595万元;2018年上半年,营业收入68,226万元,净利润44,397万元(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贷款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二)委托贷款利率:4.35%

  (三)委托贷款期限:5个月(2018年8月13日-2018年12月31日)

  (四)利息计付方式: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0日

  (五)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取方式:一次性收取,由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直接从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账户扣收,收取费率为贷款本金的0.06%。。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化工因生产订单增加,但产品交付、结算周期长,为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量逐步加大,运营资金趋紧。为支持新华化工生产经营稳定发展,公司对新华化工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新华化工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未来,公司将按照自身的内控要求,加强对新华化工开展业务情况的评估,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不存在逾期或违约等风险。

  五、其他事项

  公司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公司累计提供委托贷款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委托贷款的余额为4,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8%。

  七、公司已提供委托贷款的逾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提供委托贷款逾期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委托贷款相关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7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3日(星期四)下午2:5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高坝公司办公楼东楼会议室。

  (四)现场会议召集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股份数为245,297,3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678%。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28,6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9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245,232,2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666%。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63,5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85%。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数为6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2%。

  (四)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进行有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数为1,628,6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97%。

  (五)公司董事长张世安先生因公务在外地出差,会议由公司董事吴树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鉴于以下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西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持有243,668,663股股份回避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1,563,65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65,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563,65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65,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1,563,65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65,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563,65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65,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8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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