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8年9月14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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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人:汤征程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497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http://www.bankofshanghai.com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甲5 号6 层甲5 号601、甲5 号7 层甲5 号701、甲5 号8 层甲5 号801、甲5 号9 层甲5 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A 座6-9 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联系人:宋倩芳
电话:010-66583199
传真:010-665831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网址:www.icbcc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4日
关于工银瑞信聚福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变更募集期的公告
工银瑞信聚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695号文注册,已于2018年8月27日开始募集,原定认购截止日为2018年9月14日。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聚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工银瑞信聚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基金销售机构协商,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期延长至2018年9月19日。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上的《工银瑞信聚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刊登在2018年8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工银瑞信聚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工银瑞信聚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4日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
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场内简称:高铁B端;交易代码:150326)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波动,2018年9月12日,高铁B端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424元,溢价幅度达到 20.20%。截止2018年9月13日,高铁B端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424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高铁B端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高铁B端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高铁B端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份额(场内简称:高铁母基,场内代码:164820)参考净值和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A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端,场内代码:150325)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高铁B端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高铁B端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高铁B端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4日
关于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
业绩比较基准、提高基金份额
净值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8年9月18日起提高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同时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应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一)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精度
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1年2月10日,并于2014年2月10日转型为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目前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精确位数为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决定提高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位数至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二)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目前基金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8%”。上述“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指每年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的三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等企业机构发行的债券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中债信用债(财富)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反映中国债券市场信用类债券市场总体走势的宽基指数。该指数的样本券覆盖我国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债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发行主体是企业的在境内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债券,对信用类债券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中债国开行债券(1~3年)总财富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反映债券市场中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待偿期限在1~3年的可流通债券总体走势的分类指数。这两个债券指数具有较好的市场代表性,能够较好的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基于此,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8%。”变更为“80%×中债信用债(财富)总指数收益率+20%×中债国开行债券(1~3年)总财富指数收益率”。
(三)《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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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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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相关内容。
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2、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