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9-1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2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永凯和李宝生因离职、王芳因被选任为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103,336,000股变更为103,296,000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完成前述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103,336,000元变更为103,296,000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数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以上回购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事项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9月14日至2018年10月28日(工作日9:0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D区2号楼四层

  3、联系人:高远

  4、联系电话:010-82800999

  5、传真:010-82800399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1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0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0月12日 9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D区2号楼4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0月12日

  至2018年10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9月14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将在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中持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2018年10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持有关证明到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D2楼4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8年10月10日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D区2号楼4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92

  (三)联系人:高远、薛刚 电话:010-82800999 传真:010-82800399 邮箱:investor@zchb-water.net

  (四)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0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0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9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18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www.zchb-water.net)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9月18日起至2017年9月28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7年10月13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7年11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7年11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89.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3.96元。

  6、2018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永凯和李宝生因离职、王芳因任选为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以上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万股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

  (1)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激励对象杨永凯、李宝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王芳因被选任为监事,成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对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万股,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股份总数的4.45%,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4%。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因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5月25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3,336,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3.89元/股或23.8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955,600.00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103,336,000股变更为103,296,000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完成前述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103,336,000元变更为103,296,000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数为准)。

  四、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勤勉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激励对象杨永凯和李宝生因离职、王芳因被选任为监事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以上3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激励对象杨永凯和李宝生因离职、王芳因被选任为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9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9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18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www.zchb-water.net)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9月18日起至2017年9月28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7年10月13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7年11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7年11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89.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3.96元。

  6、2018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永凯和李宝生因离职、王芳因任选为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以上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事由、方法及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因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5月25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3,336,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约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23.96元/股。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结果

  根据前述调整方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P=P0-V=23.96-0.1=23.89元/股或23.8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5月25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和调整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8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现场试验基地建设项目

  ● 新项目名称:宁晋县经济开发区(西城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厂PPP项目,项目预估总投资金额为28,260.00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4,900.00万元

  ●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2018年第四季度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233号)核准,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09,5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88元,募集资金总额253,021,8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001,7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3,020,160.00元,上述款项已于2017年3月8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556号验资报告。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现场试验基地建设项目”(以下合称“原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分别为25,250,000.00元、23,750,000.00元,合计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49,000,000.00元,占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1.97%,目前尚未投入募集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变更原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原项目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49,000,000.00元用于宁晋县经济开发区(西城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厂PPP项目(以下简称“宁晋项目”或“新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此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项目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

  原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由于公司拟对原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优化,原项目至今尚未实施,实际尚未投入募集资金。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原项目主要是为了提高公司在污水和污泥处理技术产品方面的研发能力,进一步加强产品创新能力在企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有助于实现公司面向未来的长期发展战略。但是目前在实践中研发项目具有分散性和地域性的特点,并且技术创新需要与实践相结合,因此公司的研发试验、研究常与项目的现场实施相伴随,建立生产型研发中心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原项目的废水的深度处理、废水中物质和能源回收、技术成果转化等功能已经在宜兴城市污水资源概念厂项目的规划中有所体现。

  此外,公司始终注重技术研发和创新,将技术创新优势作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从未终止和减缓研发的进度,持续的进行研发投入、积极组织公司内部课题研发并参与国家课题研究、推行新的业务模式。

  综上,原项目的内容、功能和具体实施仍需要调整优化,变更原项目并不会降低公司的研发能力,并且原项目本身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宁晋项目是公司2018年新获得的项目,新项目投资金额大并且时间紧,需要资金投入。鉴于此,为了更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拟将原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宁晋项目。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新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宁晋县经济开发区(西城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厂PPP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宁晋县经济开发区(西城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厂PPP项目投资、建设、运营,详见公司2018-007号公告。

  公司已与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宁晋县经济开发区(西城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新项目服务范围为宁晋经济开发区范围,主要收集处理宁晋县经济开发区(西城工业园)内所有排污企业的工业废水及园区内的居民生活污水。项目占地面积80.98亩,投资建设内容包括厂内部分和厂外部分,其中厂内部分包括污水处理区和办公区,厂外部分包括污水收集管网、污水提升泵站和尾水排放管网。

  新项目目前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晋县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晋中持”)负责投资、建设、运营。

  (二)新项目的投资估算情况

  新项目预估总投资金额为28,260.00万元,主要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贷款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等,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预估总投资金额与项目总资金差异是四舍五入形成的。

  (三)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宁晋经济开发区西城工业园区位于宁晋县城西部,已初步形成了太阳能光伏、纺织服装、电线电缆、生物制药、装备制造等五大产业,为了进一步加强宁晋经济开发区西城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生产、生活废水不对环境造成污染,提高当地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率,节约宝贵的水资源,加快当地循环经济的建设,建设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已成为园区建设的当务之急。

  新项目的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1)污水的直接排放造成该地区汪洋沟水质恶化,污染环境,破坏了城区景观。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开发区规模的不断扩大,污水量越来越大,对该地区居民的生活及身心健康构成威胁。为了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当地水体资源,治理污水的工作迫在眉睫。

  (2)污水治理后汪洋沟水环境将得以改善,人民生活环境质量得到提高;可以改善该地区的投资环境,改变其对外形象,有利于对外招商引资,促进其经济的腾飞,有利于其可持续发展。

  (3)水是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但可以再生,通过城区污水治理及其资源化不但可以减轻对水环境的污染,而且起到缓解水资源的供需矛盾的作用。通过建设污水处理厂,不但可以解决该地区的污水污染问题,而且可以保护地下水源,还有利于该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由此可见,为尽快解决污水污染问题,加强污水的综合治理,建设污水处理厂势在必行。

  (四)新项目的经济效益

  新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0年,其中建设期预计1年,运营期19年,项目设计规模为4万吨/日,项目约定基本水量为设计规模的75%,即3万吨/日,运营成本包含药剂费、外购燃料动力费、污泥运输费、工资及福利费、修理费、维简费、其他费用等。假设贷款利率为6.37%,企业所得税为25%,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所得税按照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基于上述情况及假设,新项目正式运营后,预计全部投资的税前内部收益率为6.14%。

  新项目作为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其投资回报较为稳定,风险较小,在经济效益方面的可靠性较高。新项目一方面可以为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的收入和利润,使得公司经营规模和业绩进一步增长;另一方面,新项目是公司围绕河北区域发展,有助于区域发展的进一步做强,以及公司资产和经营结构的平衡发展。

  (五)新项目已完成投入情况

  为保障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解决投资资金来源,2018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出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宁晋中持出资3,900.00万元;同时宁晋中持已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晋县支行申请到授信额度。截至2018年7月31日,新项目已投入资金8,620.5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拟投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900.00万元,剩余投资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解决。

  (六)募集资金的投入方式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公司拟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晋中持提供资金4,900.00万元用于新项目的投资、建设,贷款期限1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办理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贷款利率4.35%。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宁晋中持拟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公司将与宁晋县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银行、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

  项目的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因自然灾害、天气、施工事故等不可预期的因素导致项目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从而导致公司不能按预期回收进度收回投入、实现预期收入,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取及调价不及时的风险

  由于客户的审批流程较长,可能会导致运营期间污水服务费收取不及时。另外由于运营期限较长,电费、药剂费、人工费变动会引起运营成本变动,当需要调整运营价格时,实施调整涉及多个主管机关的审核确认,可能造成调价滞后。

  (三)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污水处理业务目前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若未来税收优惠政策有所改变,可能影响项目预期经济效益的实现。

  (四)其他非预期不利因素导致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虽然公司对宁晋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并且公司具有投资、建设、运营同类型项目的经验,但是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仍存在各种非预期的不利因素,例如投资增加、项目可能被提前终止等,可能导致运营过程中收益低于预期或者运营提前终止等情况。

  五、新项目已履行的审批备案情况

  宁晋项目目前已履行以下审批备案:

  ■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更明确的实现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变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向宁晋县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方式,有利于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900.00万元向宁晋县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人员: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向宁晋县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方式,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900.00万元向宁晋县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是考虑到原项目的部分功能和具体实施仍需要调整优化,并且原项目本身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宁晋项目是公司2018年新获得的项目,新项目投资金额大并且时间紧需要资金投入。为了更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将原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宁晋项目,本次变更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提升公司整体利益的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保荐机构对中持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宜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5、中持股份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说明报告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7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9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所有会议议案资料均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提交全体监事。2018年9月13日上午11:0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王芳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向宁晋县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方式,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900.00万元向宁晋县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吴昌敏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杨永凯和李宝生因离职、王芳因被选任为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6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9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所有会议议案资料均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提交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9月13日上午9:3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国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现场试验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宁晋县经济开发区(西城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厂PPP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金额为4,900.00万元。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同意公司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晋县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资金4,900.00万元用于宁晋县经济开发区(西城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厂PPP项目的投资、建设,贷款期限1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办理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贷款利率4.35%;同意宁晋县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同意授权董事长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并授权董事长与宁晋县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银行、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18-078号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5月25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回购价格分别调整为23.86元/股及23.8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18-079号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永凯和李宝生因离职、王芳因选任为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以上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数量合计4万股,其中,王芳股份的回购价格为23.86元/股;杨永凯、李宝生股份的回购价格为23.8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329.60万元,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的工商、商务变更登记手续。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18-080号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 月13日

本版导读

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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