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9-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 济南市天桥区大魏庄东路99号办公楼三楼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张荣庆先生、赵德利先生、李学江先生、顾华先生、韩伟先生、潘玉忠先生、李法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友刚先生出席了会议;财务总监翟艳婷女士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出售商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上述第2、3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斯亮、赵耀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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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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