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亲属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18-09-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增持计划的增持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概况: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及亲属,计划自2018年3月14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630万元,不超过4520万元。

  ● 增持完成情况:2018年9月13日,本公司接到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人员通知,本次增持人员已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合计2,473,1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33%,增持总金额合计3,370.3109万元人民币(未包含交易产生的手续费及各项税费),整体增持金额符合增持计划金额区间。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董事长罗小春先生、副总经理王卫清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吴海江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陶建兵先生、副总经理孙峰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喜芳女士、监事会主席汤文华先生、监事王洁女士、监事张胜先生、罗小春先生的亲属秦红卫先生和罗丽女士,以及原财务总监阚峰先生(已离职)。其中,原财务总监阚峰先生虽已离职,其离职后仍履行了增持计划的相关承诺。

  上述增持人员在本次增持前原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增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18 年3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亲属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信心,履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金额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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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人员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630万元,且不超过4,520万元。

  (四)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2018年3月14日起6个月内。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个人合法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上述人员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本次增持是公司股票上市以来首次增持。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与结果

  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披露了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亲属增持公司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 )。

  截至2018年9月13日股票收盘,上述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票2,473,1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33%,增持总金额合计3,370.3109万元人民币(未包含交易产生的手续费及各项税费),整体增持金额符合增持计划金额区间,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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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此表中“成交均价”及“成交总金额”未包含交易产生的手续费及各项税费因素;“成交均价”指各增持主体实际成交的平均价格。

  四、其他说明

  1、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实施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每股现金红利0.246元(含税),该日公司股票除息,分红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

  2、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增持主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规避了定期报告窗口期,未进行短线交易,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增持行为合法、合规。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完毕后,自每位增持人员最后一笔买入股份成交日起的 6 个月内不得卖出本次增持的股份。

  特此公告。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9月14日

本版导读

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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